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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国家庭关系研究的新取向【英文标题】New Approach:Reassessing the Family Relationship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内容提要】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家庭史研究的重心经历了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的转变,并一度形成了近代早期家庭亲属关系的“松散”说和“淡漠”说。晚近有关英国近代早期家庭关系研究的新成果对此做出了重要修正,重新肯定家庭亲情关爱和亲属支持网在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文章从互惠理论与亲子关系、社会资本与亲属关系两方面进行了述评,强调这种新取向对于深化英国早期现代化特征认识的意义。 【英文摘要】Since the second part of the 20th century,there has been a shift in the res earch field of western family history,concerning from the family structure t o the family relationship.Once in this trend,family relationship in early mo dern England was featured by historians in terms of“loose”and“shallowness ”.Recent research suggests that,this view is no longer sustainable,and that the emotional relation and kinship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transit ion to modern society.This article,by studying reciprocity theory and parent -child nexus as well as social capital and kinship,emphasizes the significan ce of this new approach for a further analysis to the early modernization in English society. 【关 键 词】英国/近代早期/家庭关系/family relationship/early modern/England 【 正 文】 家庭史作为西方社会史的一个分支,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成果。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关于家庭亲属关系的研究。本文拟就成果比较突出的近代早期英国家庭关系问题略作述评,以期对西欧近代社会转型中家庭关系的变动加深认识。 一、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研究 西方家庭史研究的重大突破,首先来自于家庭结构的重建。1964年成立的剑桥大学“人口与社会结构史研究组”,利用计算机处理教区登记簿中的数据,又结合“家庭重建法”予以分析,最终著成了英格兰人口史,15411871年(1981)这样研究人口史与家庭史的权威著作。1969年研究组筹备的家庭史国际学术会议召开,会后出版了名为历史上的户与家(1972)的论文集,推动了家庭史学科的发展。 研究家庭人口和家庭规模,是重构历史上家庭结构的前提。工业化之前英国家庭结构的类型及其与欧洲其他地区的差异,是史家们研究的主题。针对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勒普莱(18061882)有关“主干式家庭”(主要为父母与已婚子女及其后代)向“核心型家庭”(父母与未婚子女)过渡是工业化产物的假说1(第22页),以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为首的剑桥人口组进行了详实的验证,破除了近代早期的大家庭“神话”。据研究,英国16世纪家庭的平均规模为4.5人,17、18到19世纪的平均规模则维持在大约4.75人的水平,主干式扩展型家庭并不占主导地位,人口结构相对简单的核心家庭在工业化之前的几百年里早已存在。这种研究类型也被称为“人口学的家庭史”,其包含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家庭人口规模等要素,与历史人口学的关联十分紧密,是整个家庭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层面。 自20世纪80年代起,继家庭结构研究之后,家庭关系成为西方家庭史家关注的主要领域。麦克法伦(Alan Macfarlane)指出,长期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将家庭亲属关系作为了解社会的核心问题,但是历史学家对此的反映却显得迟钝。赖特森(Keith Wrightson)更尖锐指出,史家对这方面的问题知之甚少,“几乎尚未揭开它的表层”,然而“最终将证明它比原先的家庭结构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2(P.39)。家庭演变与西欧社会近代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关系尤其引起史家的浓厚兴趣。古迪(Jack Goody)为此发问:“家庭与天主教会的内外改革,以及与资本主义成长和工业社会的来临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有世界意义。因为吸引了马克思、韦伯和其他无数人的知识想象力的问题西方的兴起,与西方独特性是紧密相关的。在早先的家庭、亲属关系和婚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被视为近代世界特征的有利于流动、积累、承认男女双方家系、爱情和个人主义的方面吗?它们是否为欧洲、西欧、西北欧甚至英国所独有?”3(P.1)将家庭关系与社会变迁联系起来考察,构成了新家庭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寓社会微观细胞(家庭)于社会宏观环境的研究取向,使家庭关系研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由于英国近代早期核心家庭地位得到确认,有关这一时期特别是16、17世纪的家庭亲属关系研究,最初强调的是它的淡漠性。麦克法伦通过对埃塞克斯郡约曼农背景的牧师拉尔夫乔塞林(Ralph Josselin)所存日记(16411683年)的研究,认为近代早期英国的亲属关系十分微弱。赖特森以1500年至1700年该郡特林村(Terling)为研究对象,得出了相似的结论4(P.332)。麦克法伦和赖特森的成果在西方家庭史学中影响颇大,一时成为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斯通(Lawrence Stone)也认为,“对于近代早期家庭的松散性,怎样强调也不会过分,无论从夫妻关系还是从父母与子女关系来说都是如此”5(P.66)。他对这种“情感个人主义”做了动态的历史分析,认为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英国家庭处于普遍的隔膜、控制和屈从的心理氛围之中,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以后,人们开始认识到追求个人幸福是正当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幸福权利,这是市场经济兴起和人口流动加速的结果。人们按市场规则处理人际关系,将经济权利从社会义务中剥离出来,形成“不与人分享的个人主义”(posse 【关 键 词】ive individualism)5(P.172173)。总之,从核心家庭和个人主义传统两项基本前提出发,结合宗教改革、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和市场经济发展等社会变迁的影响,西方史家一度认为近代早期的家庭亲属关系受到严重削弱。父母与子女之间、核心家庭与亲缘群体之间,其情感联系和义务关系正趋向弱化或消解,代之而起的是更加算计和利己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6(web,P.1)。 二、互惠与亲子关系 时至20世纪90年代,英国家庭关系史研究出现了新的发展取向,从以往强调个人主义转而重新肯定家庭亲情和亲属网络在社会转型中的积极作用。从学术背景看,一方面教区档案、日记、信件、遗嘱、葬礼布道和法庭证词等文献得到更为广泛细致的搜集考察;另一方面学科交叉的势头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经济人类学的互惠理论和社会学的社会资本理论渗透到史学领域,为家庭史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和新路径。进入21世纪后,家庭关系研究的新成果仍不断涌现,人们只要浏览一下这方面的学术刊物,如家庭史杂志、家庭史、社会史杂志、跨学科历史杂志,就可以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新鲜学术气息。 首先应当提到的是互惠理论在家庭亲子关系研究的运用。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突出成果的是斯坦福大学博士、以色列女史家本阿莫斯(Ilana Krausman BenAmos)。新旧世纪之交,她先后发表了专著近代早期英国的青少年和年轻人(1994)、论文礼物与关爱:近代早期英国的非正式支持(2000)和互惠界定:近代早期英国的父母与子女(2000),用丰富的史料,生动叙述了近代早期社会转型阶段英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向照应和相互帮助,特别是父母对子女在青少年阶段外出服佣和学徒期间的深情关爱以及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回报。 互惠理论属于经济人类学范畴,1944年美籍匈牙利犹太学者卡尔波拉尼出版大转变一书,正式奠定了互惠理论的学术基础和分析框架。所谓“互惠”,是一种与“再分配”和“市场交换”相对应的经济交换形式。这种个体化的交换发生于以血缘和伙伴关系结成的共同体中。它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关系。它并不局限于物质和服务的提供,更是一种广义的互助关系7(第88页)。过去人们往往将互惠理论视为分析传统社会和落后民族交往关系的工具,如今西方学者对此已形成新的认识:“波拉尼没有把他的概念限定于经济组织的任何特定形式;事实上,他的概念框架,在覆盖了人类社会中所有已知的经济类型的意义上,是真正跨文化的。”7(第83页) 本阿莫斯正是以这种视角来进行近代早期英国家庭亲子关系研究的。作为现代化进程的先行国,英国近代早期新旧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错综复杂,家庭、亲属、邻里、社区都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的考验。家庭亲属关系中最核心部分是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其状况如何,关系到家庭适应社会变迁能力的强弱8(P.316)。本阿莫斯认为,16至18世纪英国家庭的亲子关系并不冷漠,这种关系“更多依靠延伸到人生全过程的互惠性联系和交换来维持”6(web,P.5)。亲子间的相互支持既有物质形式的“礼物”赠予和回报,如食品、衣物和钱款;也包括非物质性的情感交流、社会声誉、信息提供、人际关系。父母与子女的互惠是一种双向的“礼物”交换,但两者并非对等,属于互惠类型中的“概化互惠”,即不计较价值等量因素的互惠7(第264页)。父母的帮助大于子女的回报,子女的回报还因种种因素的制约而具有某种时间上的滞后性。但是,子女的回报在父母生涯的节骨眼上起着重要作用,如对年迈、患病、丧偶父母的帮助。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报之以情”(reciprocate with affection)的支持。尽管大部分成年子女另立新家,与父母并不同居一所,然而从日记、自传、法庭证词等材料中仍然看到子女照顾父母的频繁程度。他们中不少人在父母患病时予以照料,在双亲受到社区成员侵扰时前来保护和进行上诉,在日常劳动中给予帮助。18世纪兰开夏的约曼农詹姆士弗雷特韦尔及其兄弟轮流伺候病中的父亲,陪同父亲找医生看病,为了父亲康复寻求多种治疗办法。虽然当时英国家庭的主流结构为核心家庭,但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在乡村地区仍非鲜见。18世纪埃塞克斯一个教区50岁以上的贫困妇女中,有一半人生活在与已婚女儿组成的扩展式家庭里。这些女儿为陷入困境的母亲提供了一种“安全网”(safety net),犹如自己年轻时父母为她们提供的一样6(web,P.5)。 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西欧流行一种让子女从少年起到他人家庭担任仆佣和学徒的做法。拉斯莱特为此创造出一个专门的历史术语“立身期仆人”(life-cycle servant)。这里的“仆佣”不仅指从事家务劳动的佣人(domestic servant),也包含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少年佣工(farm servant)9(P.2)。前文提到的拉尔夫乔塞林就分别安排长子和2个女儿到伦敦学徒和充当女仆,3个孩子离家时的年龄仅有15、14和13岁10(第53页)。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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