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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化审批环境讲话 “喜迎、争创新业绩”暨“三抓一促”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该项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根据会议安排,我现着重就省水利厅开展“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改革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湖北打造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的省份”,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把深化“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作为水利服务湖北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以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为抓手,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深化充满活力的水利改革,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安全饮水、水资源管理、党的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在推动水利发展、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中创先争优,努力实现“四新”目标,即在加快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迈出新步伐,在创新水利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在发展民生水利上再创新佳绩,以更大的气魄和力度推进湖北水利事业大发展。 二、落实“四减”目标,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成立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的要求,对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转变管理方式的一律转变管理方式,且所有许可项目一律不收费。20XX年2月,省政府确认我厅行政许可项目为3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共计38项。近几年,我厅主动适应形势,多次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例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项目中,除长江、汉江干流和荆南四河及部分长江一级支流河口段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属省级审批外,其他河段审批权限均按照行政区划下放到市、县。到20XX年,我厅行政许可项目已减少至11项,成为全国水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省份之一。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所承诺的14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比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减少了三分之一。结合这次“三抓一促”活动,我们提出审批时限再减少一天的目标。 三、坚持“五制”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不断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批受理窗口的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行政审批岗位职责、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守则、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审批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换制、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制等一系列制度。为更好地服务群众,还出台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指南、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指南、湖北省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湖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AB角岗位制、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行政审批问责机制等,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 四、按照“三集中”要求,健全行政审批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习调研,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三集中”工作方案,成立“三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发了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开会动员、个别指导、推进实施,以坚决的态度和强力的措施,将水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构建了“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新机制,实现管理规范、运行科学、监督有效、方便快捷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工作作为“喜迎、争创新业绩”暨“三抓一促”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见成效,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积极推行阳光审批,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努力改善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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