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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2年版满洲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 用 说 明一、本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我市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的资格预审。二、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470-满洲里市西部城区一期给水工程(产业园区加工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 2012年8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A0.总 则A1基本程序A2审查准备工作A3初步审查A4详细审查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7补充条款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附表A2:初步审查记录表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目 录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 称: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满洲里市联系人:陈女士电 话:0470-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呼伦贝尔明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满洲里市市政家园18#楼3单元441室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电子邮件:hlbezpzj163.com1.1.3项目名称满洲里市西部城区一期给水工程(产业园区加工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1.1.4建设地点满洲里市西北国防铁路与机场路汇合点以西)1.2.1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1.2.2建设规模给水管线约5.7公里,采用PE管材。一标段约为2.6公里;二标段约为3.1公里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6月30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格:工程师专业省级级(含以上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其他要求:(1) 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4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9月1日10时00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评标专家 人。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2012年9月1日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2012年9月3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9.2.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应包括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9.2.2“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监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总监和主要项目监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主要项目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3监督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4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5招标人补充的内容1. 总则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2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4)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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