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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FFZ-02发 包 人 :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招标人 :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十章 附件附: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1、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1)工程建设规模: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桩号范围:K0+020- K0+740(终点)两侧。全长约720米,两侧各4米绿化隔离带、3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2、工期安排:2012年10月23日开工,2012年12月22日竣工,总工期60天。如因发包人出现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其他要求:(1)不允许投标人借资质参加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将组织对企业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有借用资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绿化带、道路造成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原状;破坏的绿化带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及承包方共同确认损坏数量、品种,作为承包方应恢复的数量、品种。恢复并养护两个月后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承包方共同验收,缺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按绿化招标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方造成的地下供水、排水及电力、通信等管线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4、本项目联系人:刘向真 联系电话:0536- 邮箱:luchengwf163.com 5、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21.1建设地点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31.1建设规模见“工程概况”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合同承包51.1质量标准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72.2工期要求具体见“工程概况”8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4.2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216.1投标有效期45天(日历天数;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317.1投标保证金数额10万元整。145.1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答疑时间:2012年10月09日14时30分(请于2012年10月09日11时以前将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及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传真:0536- 联系人:刘向真。答疑地点:坊子区交通局五楼会议室15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19.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七份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室)时间:2012年10月19日09时30分1825.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10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企业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业绩材料原件)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公证处查验)1932.3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九章2037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7.5条、第32.6条21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三、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以下有效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绿化还应包含两人以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园林绿化专业资质证书、洒水车产权证明原件。4.5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当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2中标人应承担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十章 附件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2.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 投标书;12.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2.3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 投标报价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 措施项目报价表;(5) 其他项目报价表;(6)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7)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8)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2.2.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2.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计划表;(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注:(1) 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以及可以识别的标记。(2) 编制技术标时,标书封面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格式,“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3) 技术标标书结构层次顺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最后一层)为“(1)”。(4) 技术标标书内容用纸(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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