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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经营与生存危机破产,作为企业不复存在或终结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面临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环境的多变性、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各种问题,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导致企业陷入破产危机。破产是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斯芬克斯之剑”,随时都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一击。一、当代经济中企业破产风潮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生存与发展的严酷竞争中,由于效率、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劣势,一些企业必将被淘汰出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细胞,并非是一种永恒的社会存在形式,它有生命周期。企业破产消亡只不过是社会这个有机体内正常的新陈代谢行为,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市场,正是通过这种机制淘汰劣势企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消亡不可避免。据统计,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7年,大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超过40年;欧洲与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5年;跨国公司的平均寿命为4050年。日本一项研究表明,企业在本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时间不超过30年,很快便会从强盛走向衰败。“破产热浪”似乎正在席卷全球。表现最明显的要算美国,自2001年3月份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以来,大型企业破产事件就不断发生。10月,著名品牌企业宝丽来申请破产;12月初,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宣布破产;2002年1月22日,美国零售业巨头凯马特宣告倒闭;1月28日,美国电讯业巨子环球电讯也宣布停止运转,而在此期间,泰科国际公司也宣布一分为四。专家纷纷指出,美国企业破产将进入高峰期。“破产效应”引起了美国企业界的极大震荡,给已出现复苏迹象的美国经济以沉重打击,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复苏进程。2002年美国经济持续疲软,大型破产案接二连三,倒闭企业的总资产连续两年破纪录。2002年一年中,美国总共有186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总资产达3680亿美元,较2001年增加了1090亿美元。电讯业是破产的重灾区,美国破产事务专家指出,2002年最大宗的破产个案之中,电讯公司占其中一大部分,而2003年陷入困境的行业,估计会是电力能源业和零售业。根据破产资讯公司Bankruptcy Data.com公布的最新资料,美国1980年以来十大破产个案中,2002年占了5宗,当中最大宗的是世界通讯(World Com)破产,另外,主要大型破产案包括联合航空、环球电讯和Conseco保险公司等。专家在总结美国破产案时指出,过度扩张几乎是这些公司破产的共同原因,例如,安然公司仅用了10年时间,就从一家地区性的能源供应商,如海绵吸水般膨胀为全球最大能源供应商,总资产达到620亿美元;而环球电讯只用了不到5年时间就使总资产达到224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讯公司。业务过快扩张的直接后果,是高负债率及资金不足等财务危机,上述公司都是因资金供应不继而崩溃的,盲目扩张已经成为威胁全球企业的最大敌人。无独有偶,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系中,德、英、日等国家的企业破产个案也大幅上升。德国信贷信息中心6号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德国共有约37700多家企业破产,创历史最高纪录。这家位于德国杜塞尔多夫的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德国企业破产数比上一年增加了16.4%,在西欧国家中增速居首位。破产企业中不乏有像菲利普霍尔茨曼建筑公司这样的大公司,尤其是德国最大的影视传媒集团基尔希集团宣布资不抵债后,引起欧洲各国媒体广泛关注,病疴在身的德国银行业遭遇了极大的冲击。据该信息中心统计,2002年整个欧洲宣布的企业破产案共15万起,造成至少160万人失业。英国2002年破产企业数量飚升至1994年结束经济衰退以来的最高水平。“企业资讯公司邓白氏(D&B)”表示,2002年企业破产数量上升7.2%,共有43500家。D&B的数据显示,在截至12月份上旬宣布破产的43458家公司中,有18628家公司进行清算,而有24830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宣告破产。2002年,日本全国无力偿债而主动提出破产的企业为万家,这个数字是10年前的5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初期,“破产”一词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新鲜事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盈亏由国家统包,只要企业设立,就少有因经营管理体制不善或是经营亏损而消失,除非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撤销该企业。1986年,不足200人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由于经营不善在国内公开宣布倒闭,成为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并引出一部破产法而载入史册。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破产法之后,“破产”逐渐被社会经济所接受。据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年均发生的破产案件数目由1989年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年1995年的2100起,到1996年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这些破产的国有企业有些是特别巨大的国有企业,像哈尔滨阿城糖厂、山西纺织印染总厂、沈阳冶炼厂等,都是特大破产案。现在的问题是,剩下的国企都是一些很难进行破产操作的企业。国有企业破产的数量多,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现在无法实施破产的所谓“待破产”企业数量更多,如沈阳市从1986年开始试点破产,到2001年已经15年了,共有125户国有和集体企业实施破产,但是“待破产”企业数量达到了162户。自1993年通过公司法以来,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公司破产,还有三资企业的破产。在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至今共有480户企业破产,绝大多数是公司破产和涉外破产。在证券市场上,号称代表中国“最好的经济面”的许多上市公司也面临着相当幅度的破产问题。许多ST企业实际上早已具备了破产条件,郑百文重组案、猴王集团破产案以及银广厦惊人的骗局,都揭示了国内上市公司低劣的质量和空虚的内躯。某些上市公司的退市与破产清算,应该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近年来出现了一批涉外破产案,有些影响特别巨大,像1998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和2000年的广东控股集团公司破产案,涉及了许多国际和海外的债权人,引来全世界对我国破产制度的瞩目。二、责任履行的财务危机企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组织形式,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的结果,从它诞生开始,就一直处在不断完善、发展和变化的进程中。(一)公司制下的财务危机现代公司制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15世纪,在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别人经营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下,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陆空对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公司制企业。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生产要素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对公司行为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古典企业里,生产要素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不会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分歧。在这里,只有一个声音,一种意志,一个目标。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自然是在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分割,由此产生了公司行为目标的冲突,产生了两种权利、两种利益之间的竞争。在这种条件下,两者的利益目标就会发生偏离,甚至冲突。从企业制度角度来看,财务危机是一种责任履行危机,是责任无法承兑的可能性。根据代理学说理论,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及其管理者 本书中,假设股东与经营者不存在冲突,两者利益一致)之间的关系。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一旦进入企业,债权人就基本上失去了控制权,股东就可能通过管理者为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在发生财务危机时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债权人对企业资产具有优先但只是固定的索偿权,而股东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却对企业剩余资产具有无限的索偿权。“有限责任”给予股东只需要将充其量企业的全部资产交付给债权人而不必偿付全部债务的权利,“无限索偿权”给予股东获得潜在收益的最大好处。这种损益的不对等分配机制,使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去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或许获利颇丰的投资活动。如果投资成功,债务人随之受益可观;如果投资失败,债权人将承担大部分损失。其结果是财富从债权人手中转移给了股东,而风险则转移给了债权人。至于国有企业,以及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与一般性股份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大部分为国家所有,但股权管理又由国家委托国有资本经营中介公司(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理,国有资本经营中介公司再委托国有企业经营层实施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股权的“双层委托”,根源于“所有者缺位”,国有股权形同虚设。在一些形式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经营者实际上支配了企业的财产,而不受所有权的约束,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一旦将资金注入到企业中,不论是以股权资本形式还是通过国有银行以债权资本形式,就基本上失去了对资金安全使用的控制权,甚至失去了监督权。经营者很少对资金的安全使用承担法律责任。在国有企业中,动用国家资金或国家贷款进行风险性投资屡屡发生,反正“钱”是国家的,不花白不花,投资收益归企业,投资损失归国家。在国有企业中,困境企业为了摆脱财务危机,往往采取各种策略逃债、赖债或弃债,主要表现在借企业改制、重组之名,采取合资嫁接,母体裂变,国有民营、化整为零、金蝉脱壳以及假破产等方法逃避和架空对银行的债务责任,使银行信贷资金损失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资不抵债,依法破产,原本是市场信用制度应给予企业的惩罚。但是,国有企业破产则发展为债务的清理完全无视债权人权益,破的主要是债权人(国有银行)的债权,企业从破产中没有受到多少惩罚,反而获得了逃脱债务的好处。破产演变为假破产、真逃债。在ST、PT类的上市公司,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和手段应对财务危机的困境。1利用壳资源进行输血,而非造血。许多债务重组方式是首先通过股权转让(通常是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大股东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壳公司,使其财务状况得到改观。然而这样做的问题是,虽然通过债务重组给公司输了血,注入了一笔资金或优质资产,但公司基本的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等都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公司没有获得真正的“造血”机能,公司过去累积的巨额债务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公司在短期虽然实现了账面扭亏,但经营12年后,又照样滑入高负债的ST、PT的深渊。2报表性重组比例较大,重组过程中盈余管理问题严重。一般说来,重组的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谋求进一步发展。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实务中,有相当比例的公司把重组当作盈余管理的手段,通过虚假的重组,制造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保配保壳的目的。这类重组的最大特点是,对企业原有的治理结构、管理与经营模式等触动得少,重组当年的经营业绩有明显的改善,但随后经营业绩又出现大幅下滑,甚至更糟。3关联交易多,协议转让多。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裙带现象”:上市公司发生的财务危机,很多是由于其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资金等手段来使自己获利,结果使上市企业陷入窘境。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巨额债务、连年亏损而面临停牌、摘牌危险时,又是控股大股东站出来,通过资产置换来缓解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控股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这种“裙带”关系的存在,使公司财务危机的根源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地消除,甚至由于连年的累积而愈陷愈深。(二)理财环境在风险中变革企业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是在一定的理财环境下进行的,理财环境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具有制约作用。按系统论的观点,环境是存在于某系统之外,对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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