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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来源。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欢迎阅读。 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1】 盐城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2、部门或个人作出的决定、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部门或个人给国家、学校、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造成危害或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6、部门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要认真吸取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2】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范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 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 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 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 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 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 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 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 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 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 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 办案的意识。 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 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 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 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 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 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 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 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 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 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 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 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 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 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 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3】 浅析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趋突显,特别是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事关重要。 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日趋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并且反腐领域又不断出现新的课题,遇到新挑战。 作为纪检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在腐化与反腐化的激烈斗争中备受关注、承载期待。 因此,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预防意识、监督意识、自律意 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目前乡镇纪检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只是一种形式,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对乡镇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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