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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水厂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净水厂卫生管理,为广大员工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树立净水厂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净水厂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的储运和管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涉及的卫生区域包括厂区道路、公共绿化、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职工食堂等。3.职责3.1.凡在净水厂工作的员工(含公司驻厂员工)、武警、供应餐饮企业职工、物业公司职工、委外维修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3.2.净水厂为水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驻厂公司其它有关部门、委外单位等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3.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净水厂提出计划,经厂长同意后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办理。3.4.净水厂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净水厂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做好定期卫生检查工作。 3.5.物业公司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3.6.水厂各职能办公室内(净水厂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4.内容及标准4.1.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4.1.1.净水厂公共区域(包括厂区道路、公共绿地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净水厂负责管理,相关物业公司、绿化养管队进行清扫保洁。4.1.2.净水厂建筑物外墙、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净水厂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4.1.3.厂内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单位在与施工单位、委外承包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维修合同或协议时,应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4.1.4.各种净水药剂、活性炭等净水厂所需物资应使用适合的包装或容器,外来送货车辆应按厂区规定路线行走,在指定地点用正确的方法装卸,避免环境卫生污染。净水厂在制定相关净水药剂管理的文件中或物资部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中应明确药剂的使用、包装、装卸等要求。4.1.5.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4.1.6.净水厂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和保洁。 4.1.7.禁止在净水厂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意将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1.8.公共走道及楼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4.1.9.化粪池、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4.1.10.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4.1.11.禁止在树干、电灯杆、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净水厂统一安排的除外)。 4.1.12.必须按净水厂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自行车和汽车。4.1.13.净水厂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武警警卫犬除外)。 4.1.14.净水厂据情况及时安排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4.1.15.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4.2.室内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4.2.1.室内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由所属使用部门自行负责,相关部门的领导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4.2.2.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橱柜、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塔灰、无蜘蛛网、无杂物;墙壁不乱写乱挂。4.2.3.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4.2.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4.2.5.室内禁止停放非办公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办公用自行车或电动车应按规定地点存放。4.3.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4.3.1. 水厂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卫生按管理对象(全体职工)分工实施(具体分工见净水厂设备卫生责任区分工表),水厂负责建立生产设备责任区清扫卫生标准并按照标准每月进行检查,结果并入水厂职工绩效考核。4.3.2. 生产车间环境的卫生管理是指除设备(含重要设备间、变电站等)、净水设施与构筑物之外的门窗、地面、墙壁、走廊、扶手、灯具等卫生管理,该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4.4.垃圾、废弃物的储运与管理 4.4.1.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净水厂负责管理。4.4.2.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净水厂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4.4.3.净水厂化验室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置本部门产生的药品和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各部门、食堂等产生的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4.4.4.生产部门负责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物、净水药剂池或容器清底产生的排放物管理,避免产生卫生污染。 4.4.5.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4.5.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4.5.1.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4.5.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4.5.3净水厂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4.5.4.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4.6.食堂的卫生管理4.6.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6.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净水厂督导,供应餐饮企业负责,明确责任。4.6.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4.6.4.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4.6.5.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4.6.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4.6.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污垢、异味。4.6.8.各种饮具、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4.6.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4.6.10.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4.6.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4.6.12.待分发的主食、菜肴,加盖防蝇、防尘罩。4.6.13.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4.6.14.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指、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4.6.15.分发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4.6.16.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4.6.17.分发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剩饭、剩菜时,必须先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分发。4.6.18.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4.6.19.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4.6.20.遵照各级卫生部门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灭蟑药品,喷洒药水,摆放灭鼠器具,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4.7.奖罚 4.7.1.净水厂负责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检查结果将作为净水厂管理人员和运行班长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4.7.2.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净水厂应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5.附加说明 5.1.本制度由公司净水厂负责解释说明。5.2.本制度自2017年 月 日起生效执行,原净水厂卫生管理制度(QG/KZ16.05-201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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