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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行政审批取得的成效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按照审批项目的依据、标准、权限和条件要求,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将原来保留的311项审批项目,减少到178项,减少审批项目133项。在清理精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理手续未重点开展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二是建设服务大厅,推行集中办公。建设新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过去不足10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扩大至现在近5000平方米。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机制,即,使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授权到位,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国税、地税部门在全市各区分别设立6个联合办税大厅,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各区根据实际,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建立4个便民服务中心。三是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电子监察。建设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将审批流程内容、环节、时限等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固化,实现网上审批。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和收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察。二、存在的问题(一)监管职能不够明确,工作协调不够顺畅。行政服务中心要真正实现高效运转,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作保障。目前,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职能单位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单位,各窗口的办公费用也只能由各职能单位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而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职能单位属于平级关系,这些职能单位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权力的部门,日常工作很难协调。 (二)联审联办不够配合,同步审批不够规范。推行联审联办的情况不太乐观,由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单位;有的需要部门内部股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而个别单位由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下一个单位审批的义务,又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 三、对策和建议(一)完善监管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围绕“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提供保证。着重抓好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行政审批,确保授权充分。窗口要充分授权,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项目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一般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即办,特殊事项由原单位承诺限时办结;重申各职能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 (三)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拓宽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服务,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明确由主要业务部门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配合联审,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项目,经有权批准后,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审批项目的清理,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通报窗口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强化责任考核。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将各单位窗口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和政风评议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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