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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主讲人: 王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一、本课程的构架 1、一份标准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各有关条款的介绍 2、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3、多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代理等),绪论 第一节 课程的内容与学习方法,1、以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为基础 2、与法律、条约和惯例联系密切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 UCP500,二、本课程学习方法,三、结合实际 (中性包装、结算方式) 四、案例教学,案例1,有个渔夫打了一条鱼卖给一家鱼店,鱼店老板又把鱼卖给一家饭店,饭店常从这家鱼店购买这种鱼做寿司,但饭店老板买回去后发现鱼不够新鲜可供做寿司,因此就控告鱼店老板,但鱼店老板辩解说鱼是渔夫卖给他的,他转手就卖给了饭店,所以最少渔夫也有责任。请判案,默示担保(例,盖楼),一、比国内贸易困难,1、语言不同,2、风俗习惯和法律,A 风俗习惯的差异 (例:出口冻鸭),B 法律体系的不同,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法典法 判例法) (2)撤销和撤回 撤销:阻止已生效的继续生效 撤回:阻止未生效的去生效 (3)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 (4)到达主义和投邮主义,20世纪70年代,有一个退伍军人从事对外贸易。12日对荷兰商人报价“商品A,500公吨,每公吨200美圆FOB上海,19日复到我方有效”。14日世界市场行情突变,退伍军人发电“撤销我方12日发盘”。荷兰商人保持沉默,到17日见市场行情已定,发电“接受你方12日发盘”。我方退伍军人发电称“我方发盘已于14日撤销,交易未达成”,而荷兰商人坚持认为合同已达成。,案例2,3、贸易障碍多于国内贸易 4、市场调查困难 (出口法国小闹钟、出口百叶窗帘、 高级小轿车的目标市场选择) 5、交易争端解决难,1、各国的货币与度量衡差别大 (长吨、公吨、短吨) 2、商业习惯复杂 (富士与柯达胶片之争) 3、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美国的301条款 普通、超级、特别) 4、国际汇兑复杂 5、货物的运输与保险复杂,二、比国内贸易复杂,三、比国内贸易风险大,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汇兑风险 4、运输风险 5、价格风险 6、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例: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被一个法国人杀害,法律适用问题。,刑法适用法律和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两大原则: 1、双方当事人意愿优先原则 2、关系最密切原则,一份合同的定性问题(国内合同还是国际合同) (国籍说与主营业地说),中国 美国,甲,乙,A,B,一、国内法,一份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符合当事人意愿,3、互为对价,4、标的物要合法,5、合同形式要合法(书面、口头、行为),二、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特点: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愿优先原则),举例: 1、INCOTERMS2000(1980、1990版) (80版的修改是因为运输技术的革新集合化运输) (90版的修改是因为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2000版的修改是因为更简洁,更符合实际要求。FAS、DEQ),2、UCP500(UCP400) (UCP500的修改是因为要尽可能的保护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定义: 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业务的起因:,信用证业务的基本当事人: 开证行 通知行 (ISSUING BANK) (ADVISING BANK)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APPLICANT) (BENEFICIARY),UCP500与UCP400的差异: A、可撤销与不可撤销L/C UCP500第六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可以是: 可撤销的,或 不可撤销的。 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UCP400规定未注明,应视为可撤销的,B、银行审核单据的时间,学习有关惯例和法律的方法: Key words Main sentence For example,三、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国加入的两点保留: 1、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的保留 2、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第四节 一份标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各有关条款,买菜 网上订书 买电脑,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付款方式,价格,检验,争议与解决,不可抗力,争议与解决,不可抗力,索赔与理赔,定义:1、定约前不可预见的 2、定约后发生的 3、不是某一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后果:1、推迟履行义务(活力28) 2、取消履行义务,中方A公司卖“中国鸡蛋”给美方B公司。在中国境内有甲乙地区,甲地区鸡蛋每斤6元,乙地区鸡蛋每斤4元。中方A公司以乙地区鸡蛋作为报价基础,按每斤5元对外成交。但在交货前,乙地区发生大面积鸡瘟,鸡蛋价格暴涨为每斤7元。现A公司欲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可否?若是全中国都发生鸡瘟,且此时甲地区鸡蛋涨为每斤8元,那A公司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案例3,中方与美方成交“洪山菜苔”,在交货前发现今年洪山菜苔颗粒无收,但其它地方菜苔长势很好,问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案例4,案例5,案例5: 在1991年初中方与海湾某国成交,但货在运往对方途中恰好爆发海湾战争,美国封锁有关海峡和海域。如船继续前往目的地,就必须绕行,将支付大笔额外运费。中方在此情况下可否援引不可抗力?,补充 公约项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交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2、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及有关单据,3、所交货物不能为第三方伸张权利,买方的基本义务,1、付款,2、收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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