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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县农委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xx3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资20xx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范围和原则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63.。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三、工作要求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XX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香坊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四、清查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清查工作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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