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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百道判的文学特色论文 摘要百道判不仅是白居易思想的著作,其本身也是很好的文学著作。虽然是公文性质的文章,其文学价值也不可忽视,有着独特鲜明的文学特色。 关键词:白居易百道判文学性 白居易是唐代著述丰厚的著名诗人,其诗歌作品从问世起,就受到历代人的追捧和研究。然而白居易也有着40多年的为官历程,其文集中,除诗歌等文学作品外,围绕着科举仕途的文章数量亦不容忽视,可惜关注度始终不够。这些文章以策林和百道判最为完整和系统,但目前对其研究的专著不多。 就百道判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官员所作的判词。真正的判词,是官府决狱断案时候书写的。百道判是白居易在参加“书判拔萃科”考试之前的个人习作,为应对考试,自问自答的一些判词。他之所以重视“判”,是由于唐代科举制度规定,中进士后的士子不能立即授官,必须通过“省试”即吏部考试。而“判”又是这项考试中最重要的环节,据杜佑通典选举中写道:“选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亦曰超绝。词美者,不拘限而授职。1”由此可知,试判是必考而且很重要的一项。更为关键的是,此项考核的关键点在于“词美”,文笔的优长才是录取的标准。想来也是,只有对事实分析得当才能下笔有章,在短时间内的布局谋篇才能有条不紊,文词才能“美”。 而且判决案件是可以学习的,是非善恶易于分辨,但是文采乃是日积月累的工夫。 据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第六十六卷、六十七卷的收录,判词共101篇。朱金城认为百道判写作于贞元十八年长安,就是白居易备考的期间。另据通志记载卷十七艺文略第八:“百道判一卷,骆宾王撰;又一卷,唐郑宽撰;又一卷,白乐天撰;又一卷,唐崔锐撰。”2同名之作,虽然只有存目,足可见“试判”在唐代科举中的重要性,但唯有白氏之作名扬天下,元稹白氏长庆集序云:“乐天一举擢上第,明年拔萃甲科。由是性习相远近、求玄珠、斩白蛇等赋,洎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连白居易也感叹道:“日者,又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传为准的。3”百道判的影响力和艺术魅力可见一斑。笔者认为,这些文章读来属对工整、意蕴流畅、典密而切,在官方法律文书的范式下依然充满着文学的光辉。 笔者认为百道判有着鲜明的艺术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格式 百道判中的篇目由题目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即“判题”和“判词”。题目偏长,一般以“得”字开头,大约20字左右。其中人名以“甲乙丙丁”或者随意选一名字代替。题目中已经将案情陈述一番,如“得景娶妻三年无子舅姑将出之诉云归无所从”,前半部分是陈述案情,之后点出矛盾所在,一般是当事人的申诉“某某云/诉云”,有的是第三方的评论“或责/或非之”,还有的既有当事人的话语,也有司法部门的意见。总之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用当事人或者正反两方人的话语亮出矛盾所在,但作者不置可否,显示出法律文书的严谨与客观。 正文部分是四言到八言的对仗句式,篇目字数不等,在80150之间。与真正案判的不同在于,它的情节是虚拟的,没有细节可寻,也没有按律量刑的部分,主要是阐发作者对此事件的看法,当然也是基于当时的法律条款。 (二)写作特色 付兴林在论述百道判艺术成就的时候,总结道:“体制精巧、穷极变化;情理相兼、条分缕析;按经据典、博奥典雅;抑扬起伏、委婉达意;对仗精工、比喻贴切。”4这样的评价已是非常全面,但经笔者研读,认为还可做一补充。 笔者认为,每一篇“判文”都可看作夹叙夹议的小议论文,论点、论据、论证完备并各有特色。 首先,论点。这自然是作者对案件善恶是非的看法,非常明晰和确定。不过作者少有开门见山地亮明观点,而是在层层论述分析中逐一揭示。文章以四字对句开头,并不直接点题,而是对整体事件做一简评或发出慨叹,之后叙述事件时加入议论观点,夹叙夹议地推进行文,形成一种细腻绵密的文风,在情感上给人一种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负责的印象。 其次,论据。王国维认为长恨歌中唯有“小玉”乃是化用前人典故,此说有些夸张,但也恰恰说明白居易诗歌确实用典偏少。但百道判的语言非但不浅俗,反而博奥典雅、引经据典、文采斐然。百道判既是为备考而作,一定倾注了作者非凡的心血。文章的形制、语言都是精心琢磨的结果,才会使他一举登第,使百道判名扬天下。 百道判中的典故有直引,也有化用,几乎是篇篇皆有。这些典故有力地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扩充了文章的内涵,使说理形象生动。四六对仗的框架内,作者不着痕迹地将各类典故融入文中,或作论据或作感叹,写的入情入理、有章可循,没有出现具体律法量刑,但一情一理就让人叹服了。据付兴林统计,这些经籍典故的来源主要是先秦两汉的著作,主要是论语、诗经、史记,另外还有庄子、孟子、吕氏春秋、汉武故事、后汉书、世说新语、列仙传等5。其中引用最多的还是儒家的典籍,作者旁征博引的背后,有儒家坚定信念的支持,这才是真正丰富有力的主要“论据”。 得丁母乙妻俱为命妇每朝参丁母云母尊妇卑请在妇上乙妻云夫官高不合在下孰是很鲜明地表达了作者对儒家礼教的遵循,本文大意是两位命妇,一个是凭子显,一个以夫贵,但是丁母认为自己尊贵,应走在乙妻前边,而乙妻认为自己丈夫官职高,丁母的说法不对。这篇判文主要是讨论尊卑问题。礼记乐记:“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但是在朝廷中、在权力面前,人只是个存在,社会附加的身份才是个人真正价值所在,作者认为“朝廷正名,等列岂宜无别?”虽然他承认“敬将展于君前,礼且殊于门内。”对政治秩序的维护显然比个体真实重要,他很严肃地遵守着代代相传的规矩。除了严厉的法规是判案的必要依据,儒家思想的精髓始终是白居易判文中的精神论据。 再次,论证。论述性文章既要明白晓畅,又不能毫无文采,白氏的文章没有古奥艰深的典故,没有极为华丽的铺排,以情理为核心,论述围绕议题层层铺开。 作者的论证特色,主要在两个方面:叙述结构和情理思想。 1、叙述结构 作者论证运用的语言风格,与诗歌有很大不同。“科判”属于公文,语言方面第一要义是文通意顺、表达清晰,之后是加入文采和提升思想内涵。由于体制字数有限,在叙述结构上作者也匠心独运,使文章白而不平,论述婉而不弱。 行文中,常常采取“以退为进”的论述模式。直接说理有时效果不是最好的,并且容易词穷,使文章干涩。假设退一步,迂回说理,反而更有力度。如得辛氏夫遇盗而死遂求杀盗者而为之妻或责其失贞行之节不伏开头没有直接批评女子的错误,而是用一对疑问句“亲以恩成,有仇宁舍?嫁则义绝,虽报奚为?”发人深省,让人看到事情的两面存在,“你们之间有着夫妻情义,但是怎么能为了报仇就舍弃呢?一旦嫁给别人,情意断绝,就算是报了仇又是为了什么呢?”仿佛陷入一个悖论之中,报仇与再嫁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道德判断就无须废言了。“苟失节于未亡,随复仇而何有?”退一步做出假设,“夫仇不报,未足为非”,就算是没有报仇也不是什么过错,“妇道有亏,诚宜自耻”。但是妇道有亏,就是最大的错误了。他将“报仇”与“情意道德”各方面的情况都考虑到、假设到,将事情的另一种可能性展示出来,“假如你不报仇,那么将会是什么结果呢?”很明显,如今杀了仇人,可是带来了更大错误,倒不如不杀。既有说服力,又理清了复杂的关系,批评了妇人极端的做法。 在得乙有同门生丧亲将往吊之其父怒而挞之使遗缣而已或诘其故云交道之难中“苟知生而不吊,虽赠死以何为?”“纵申遗帛之诚,岂补赠蒭之义?”完全一致的句式,用反问句委婉地表达出内心的看法,两次假设“既然抛弃旧交不去吊唁,那么赠送绢布又有什么意义?”“馈赠绢帛倒是表达了诚意,但是能有长倩赠蒭慰藉勉人深意?”作者先退一步认可其行为,然后再进一步指出他错在哪里,剖析了当事人行为不当之处,将看似一样的表面撕破,比较出不同之处,也看清了事情的对错。 2、情理思想 作者出身既非高门贵族,也非富豪大家,他深切地体会过贫苦对百姓的折磨,当普通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正义的天平一定是在维护他们的权益。白居易的爱国、爱民热情充溢在字里行间。作者主张“以情纬文”,他把所有的情感、认识都认真倾注在文字之中,在选取案件的时候,也深刻反映了这一点。 比如对民生的关注,对官员的约束。得洛水暴涨吹破中桥往来不通人诉其弊河南府云雨水犹涨未可修桥纵苟施功水来还破请待水定人又有辞中,洪水坏桥,各方意见不一,作者掂量各方观点,从利益最佳角度出发,认为该听取官府的意见。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看法,比如丈夫、妻子的言行,结婚、离婚的态度,大约有十六道判。如得乙女将嫁于丁既纳币而乙悔丁诉之乙云未立婚书是女方要悔婚的案件,据唐律疏议卷13户婚“虽无许婚之书,但首聘财亦是”,因此作者做出了“请从玉润之诉,无过桃夭之时”。只有合乎伦理道德的事情才是正确的,才会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才是作者所赞扬和认可的。总的来说,作者“家国一体”的观念,对“三从四德”的理解,都是儒家思想之下的产物。 参考文献 1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郑樵.通志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XX. 3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5付兴林.论百道判的艺术成就J.南都学坛,20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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