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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柯桥区高校毕业生引聚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目 录一、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3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6三、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15四、高校毕业生前来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18五、外出招才引智补贴24六、 吸纳高校毕业生见实习补助27七、引才联络站点建站资助及引才奖励33八、招用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补助38九、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41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44十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8十二、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奖励52十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服务补贴55十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63十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66十六、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69十七、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扶持72十八、鼓励行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75十九、鼓励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78二十、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81二十一、大学生创业园晋级奖励84二十二、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87二十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90二十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93二十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96二十六、附则99一、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一)申请主体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二)资助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限,最长为期3年。(三)资助方式实行分年度资助。即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年度的生活津贴。(四)受理科室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3.审核、公示。受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资格认定,确定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天。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列入当期人才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将资金下拨至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由其将补贴经费发放给申请人。(六)申请材料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7.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受理地点: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服务窗口(兴越路1718号)联系电话:0575-81182217、85708118、84126037附件: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到档时间(由受理科室填写)申请补贴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首次参加社保时间已资助情况已享受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年资助,合计 元。学历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长期申请主体承诺本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申请人相关情况属实,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报。单位法人: 年 月 日(盖章)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均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系 年 月 日引进的 。申请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已在我区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符合资助条件。同意核发生活津贴 元(大写)。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一)申请主体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在区内购房(仅限70年产权住宅)的高校毕业生。(二)资助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三)资助方式实行房票补贴和货币化补助并行的一次性补助。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人申领房票凭证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重新申领时如政策有调整,符合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享受房票金额)。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申请人先购房后申领购房货币化补助的,购房时间不得早于申请人的引进时间。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方已按本政策兑现购房补贴的,另一方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可申请补足,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申请人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购房补贴的当年度起,不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租住公租房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其公租房租用期按照购房补贴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购房后未在柯桥区内企业工作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购房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方可自由处置。(四)受理科室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或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3.审核、公示。受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资格认定,确定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天。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的,可会同区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联审。4.房票核发或货币化补助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向申请人核发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或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拨付货币化补助款。5.房票使用。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购买柯桥区商品住房(仅限70年产权住宅)。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在合同中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与区人力社保局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购房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购房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申请后,可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由国土部门在管理系统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内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不动产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区人力社保局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后,可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资格认定公示后,凭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在合同中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发票、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6.房票结算。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及时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补贴经费在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未在柯桥区内企业工作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购房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方可自由处置。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六)申请材料申请房票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8.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1.绍兴市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2.正式购房合同一份;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住建部门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4.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兑现联系函;5.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货币化补助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8.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9.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提供合同备案证明),或所购二手房的购房合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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