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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75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矿区面积3.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00米120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41年,本次环评主要针对前10年开采进行评价,后期开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2040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8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井下开拓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工业场地、辅助设施区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废石采空区域、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原矿堆场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确需外排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02)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大芦园沟,规范设置排污口。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就近分别进入矿部生活污水处理站和2#平硐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雨天暂存于320立方米和45立方米集水池,晴天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矿井涌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外排废水以及Q1、Q2泉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观测项目周边居民饮用水泉点,制定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供水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定期报镇康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废土石处理处置相关工作情况,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定期洗壁、必要时回风侧加装水幕除尘装置,1#、2#、3#溜井装矿口、1476m中段坑口矿石转载点、1370m、1238m中段坑口矿石卸载点设置喷雾洒水,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振动筛、分级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四)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征得南棒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扩建工程对南棒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废弃平硐应及时封闭并将其硐口区域植被恢复;加快推进原有不规范临时废石场的整改,并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实施封场绿化;及时完成废弃原矿堆场矿石的转运和封场绿化工作。报告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七)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抄送镇康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书面报告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大芦园、芦子园沟以及项目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两个原矿堆场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四、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请临沧市、镇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30日抄送:临沧市环境保护局,镇康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云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煤炭设计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差距大,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集聚效应等问题,同时充分考虑到该地周围已形成成熟建材商圈的商业价值,因地制宜的进行家居建材广场的建设。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升服务,该项目必将切实发挥商业区在引导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促进该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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