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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大力构筑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遵从问题和需求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重点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三)建设目标。到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五个体系,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按照依法治理的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完成新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黑名单”、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巡视、“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运营维护)、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4.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评估现有预案,结合实际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入分析“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和“平安交通”建设需求,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编制“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管理层级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得到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问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9. 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剖析事故、险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2017年底前,编发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报告。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12. 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巡视工作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察。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计划。1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1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实处置曝光力度。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15.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通过有效形式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生产一线、进社区、进校园。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转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进行一次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强化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路政、运政、港航、海事、质监、救捞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18.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应配备相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专项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交通”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做到每年安全生产费用、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21.加强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水上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航海保障、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加大公路、港口、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安全监管和应急装备设施基本满足需求。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院校等行业组织发挥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第三方服务。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四、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要本单位实际,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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