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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政人社发201127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经贸局(工信办),市级有关局,中、省驻商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市直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上成立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文通知),负责协调全市补发工作。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补发工作。2、需要财政补助的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资格审定工作,由企业依据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填报商洛市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申请财政补助一次性补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六份(审核结束后存申报单位、主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养老保险经办处各一份),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送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定。3、补发人员资格审定工作。企业补发的单位,由退休人员原在企业按照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负责审核和直接补发,并将补发情况报市人社局统计汇总;财政补助补发的单位,由退休人员原在企业按照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认真调查摸底初审,并填报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核登记表(附表2)、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核表(附表3)各一式四份(审核结束后存:申报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处各一份),连同本人有关证件,报企业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再送原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审核证书真实有效性,最后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后,提供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补发数额,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将发放资金金额拨付养老经办机构,由养老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申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4、各县区审定、补发工作,依据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并参照上述办法,结合本县区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力争尽快补发到位。整个补发工作结束后-要将补发情况书面报市人社局统计汇总。附件:1、商洛市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申请财政补助一次性补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申请表: 2、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 审核登记表;3、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核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洛 市 财 政 局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人力资源 养老保险 通知 抄送: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70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人社发2010238号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陕西省入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9年7月1日实施,符合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为了做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原享受提高退休待遇和按条例规定享受补助金的政策衔接,妥善解决历史拖欠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以下简称“补发5养老金”)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包括退职,下同)人员一次性补发5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发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范围: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二)人员范围: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依据相关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下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补发标准:补发5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社会保障局统计报表明确的200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5元)的百分之五(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为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至2009年6月,补发金额为补发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 二、分类处理,准确认定,认真做好补发工作 (一)企业补发 补发2005年底前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并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责审核和直接补发,补发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 (二)财政补助 1、补助原则: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补发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是指已实施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且没有后续企业或后续企业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2009年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工资或长期拖欠工资的企业。 2、对中省属企业(含省属下划企业,下同)补助:对省财政负担补发5养老金的中省属企业资格,由企业报参加养老保险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审核汇总后逐级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审定。补发时,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进行初步认定,经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下同)人口计生委(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实施整体搬迁企业由现注册地人口计生委(局)审核),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后提供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补发数额后报省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发放资金全额拨付省社会保障局,由省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性补发。 3、对市、县属企业补助:对市、县财政负担补发5养老金的企业资格,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会同同级国资委、财政局认定。补发时,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进行初步认定,经原发证机关属地县人口计生委(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实施整体搬迁企业由现注册地人口计生委(局)审核),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后提供给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补发数额,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将发放资金全额拨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 4、对以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补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经原发证机关属地县人口计生委(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汇总后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并提供给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补发数额,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以个人身份在省级参保的退休人员补发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补发5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上述(一)、(二)两项规定补发5养老金后、截止2009年6月底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继续按补发月标准和原补发资金渠道发放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再依据陕人口发201075号文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待遇。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发工作顺利实施(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妥善解决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5养老金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不仅关系到这类人员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要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补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发历史拖欠退休人员5养老金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通力合作,做好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企业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补发工作,要准确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避免引发群体性上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推动工作顺利进展;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核定补发月数和补发数额;各级国资委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补发工作;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进行初审,对拟补发人员名单和金额要进行张榜公示,并要按时上报补发情况。对虚报补发人员人数、虚增补发金额的单位、个人,及生产经营正常有补发能力却不补发的企业,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三)时间安排。全省补发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2月底前结束。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清洗液中硅表面为负电位有些颗粒也为负电位,由于两者的电的排斥力作用可防止粒子向晶片表面吸附,但也有部分粒子表面是正电位,由于两者电的吸引力作用,粒子易向晶片表面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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