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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 2空中规则附件 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 4航图附件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 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 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附件 9简化手续附件 10航空电信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 12搜寻与援救附件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 14机场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 16环境保护附件 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 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 1 和国际民航组织 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 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 一些要求。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因此,培训和执照颁发共同成为实现总体合格的关键要素。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 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 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 1 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变化的环境。 空中规则航空旅行必须安全、高效。这就尤其需要有一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空中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 这些规则是由附件 2 所载的一般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所组成。它们无例外地适用于公海 上空,并且在与被飞越国家的规则不冲突的情况下,也适用于这些国家的领土上空。航空器的机长负责 遵守这些空中规则。航空器必须按照一般飞行规则以及目视飞行规则(VFR)或者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如果飞 行机组能够保持离云层有一定距离,水平方向至少 1 500 米,垂直至少 300 米(1 000 英尺)并保持前视 能见度至少 8 公里,就可以允许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对于在空域的某些部分和低高度的飞行,以及 对直升机的飞行,这些要求则不那么严格。除非经特殊允许,航空器不能在夜间或在 6 100 米(20 000 英尺)以上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各种气球被归类于航空器,但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只能按照本附件 规定的详细条件飞行。除上述天气条件外,必须遵守仪表飞行规则。国家也可以不论天气条件如何而要求在指定空域遵守 仪表飞行规则,或者驾驶员在好天气的情况也可以选择适用仪表飞行规则。大多数的航线运输飞机在任何时候都是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根据空域类型,这些航空器不论天 气条件如何,都能得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或者飞行情报服务。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 行时,航空器必须装备与其所飞航路相适合的仪表及导航设备。在空中交通管制下运行时,航空器必须 准确地保持指定给它的航路和高度,并随时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其位置。所有飞越国际边界的飞行和其他大多数从事商业运营的飞行,均必须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交飞行 计划。飞行计划的内容有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和设备、起飞地点和时间、所飞航路和高度、目的地和预计 到达时间,以及如果无法在目的地降落时将使用的备降机场。飞行计划还必须写明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 还是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无论飞行计划的种类,驾驶员在目视飞行条件下,根据“看见就避让”的原则负责避免碰撞。但是,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或者是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将其进行间隔,或者是能得到关于碰撞危险的航行 情报。空中的航行优先权规则与地面、水面的有关规则相似。但是,由于航空器是在三维空间运行,就需 要一些额外的规则。当两架航空器在同一高度层交叉相遇时,除非它们必须把航行优先权让给飞艇、滑 翔机、气球以及拖曳物件的航空器之外,在右侧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先权。被超越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 先权,而超越的航空器必须向右改变航向,与对方保持适当间隔。当两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时,它们都必 须向右改变航向。由于在所有情况下拦截民用航空器都有潜在的危险,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附件 2 中制定了一些专 门的建议,并敦促各国通过适当的规章和管理行动予以执行。这些专门建议载于本附件的附篇 A 中。 当所有有关各方都遵守了所有这些规则,就能有助于安全、高效的飞行。 附件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空气象服务飞行员需要知悉要飞行的航路和目的地机场的气象条件。附件 3 中所述的气象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空中航行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向经 营人、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搜寻和援救单位、机场管理部门和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方提 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密切联络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机场,通常由气象室向航空用户提供气象情报。各国准备了适当的电信设施,以使机场气象 室能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搜寻与援救部门提供情报。气象室与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电信联络 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即通常在 15 秒钟内可以与要联系的点建立起联系。航空用户需要机场的报告和预报以履行其职能。机场报告包括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现行天 气、云况、空气和露点温度以及气压,每半小时或一小时发布一次。只要任何参数变化超过预先确定的 对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限度,还将补充发布特殊报告。机场预报包括地面风、能见度、天气、云况和温度, 每三个小时或六个小时发布一次,有效期为 9 个小时至 24 小时。有关的气象室对机场预报进行持续监 测,必要时还加以修订。一些国际机场还有着陆预报,以满足着陆航空器的需要。着陆预报附在机场报告后,有效期为两个 小时。着陆预报包括跑道综合区预见的地面风、能见度、天气和云况。为了协助飞行员进行飞行规划,多数国家都提供气象讲解,而其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动系统。讲 解包括航路上天气、高空风和高空气温的详细资料,常常以气象图的形式给出,讲解还包括航路上有害 的气象现象的警报、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报告和预报。为了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重大天气变化的情报,设立了气象观察室。观察室负责准备有害天气状 况警报,包括雷暴、热带气旋、严重飑线、大冰雹、严重颠簸、严重积冰、山地波、沙暴、尘暴和火山 灰云。此外,观察室还发布可能对航空器或地面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机场气象状况警报,如预计的暴风 雪警报。观察室还发布爬升和进近航道上的风切变警报。另外,也要求飞行中的航空器报告航路上碰到 的恶劣天气现象。这些报告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所有有关的航空器发送。在多数国际航路上,航空器要对高空风和温度做例行观察。由飞行中的航空器发送的这些观察数据 可以用于制作预报。航空器对风和温度的这些观察是通过使用空地数据链通信自动完成。就航路预报而言,所有飞行都需要预先的、精确的气象信息,以绘制一个可以利用最佳风向和节省 燃油的航路。随着燃油价格的上涨,这一点越来越重要。因此,国际民航组织实施了世界区域预报系统(WAFS)。这一系统的目的是,向各国和航空用户提供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关于高空温度、湿度、风和 重大天气的预报。WAFS 以两个世界区域预报中心为基础,使用最新的计算机和卫星通信(ISCS 和 SADIS),以数字形式准备全球预报,并直接发给各国和用户。过去几年,发生了多次火山爆发后航空器遭遇火山灰云的事件。为了对火山灰云进行观察,并向飞 行员和航空公司提供报告和警报,国际民航组织在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下,设立了国际航路火山观察系 统(IAVW)。IAVW 的基石是九个火山灰咨询中心,向航空用户和有关气象室发布全球火山灰咨询信息。自动化的观察系统在机场越来越有用,在观察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云底高、气温和露点温 度、以及气压方面,目前认为满足了航空的要求。鉴于全自动化系统性能的提高,现在可以在机场非营 运期间内使用,而无需任何人为干预。 附件 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航图航空世界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对地理或政治边界一无所知,因此它需要使用与地面运输用途不同的 地图。为了空中飞行的安全运行,随时提供现实、完整和权威来源的航行情报至关重要,而航图则能够 作为一个便利的媒介以易于管理、压缩和协调的方式提供上述资料。人们通常说一副画等于上千文字, 但是今天更为复杂的航图作用远不止于此。航图不仅能够提供大多数地图中常见的两维资料,它还能够 描绘三维的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绝大多数 ICAO 国家都制作航图,航空界的许多部门都参照航图做规划 和用于空中交通管制和航行之目的。如果航图不能够实现全球标准化,那么驾驶员和其他的航图用户就 很难有效地查找和判读重要的航行资料。按照公认的 ICAO 标准绘制的航图能够促进空中交通安全和有 效的流通。附件 4 当中所载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解释性说明对各国提供各种类型的 ICAO 航图所承担的义务 做了规定,并详细地规定了航图的覆盖范围、格式、识别和内容,包括标准化地使用符号和颜色。其目 的是为了满足按照统一和一致的方式提供航图的需要,使它包含符合规定质量的有关资料。出版的航图 如果在标题中列明“ICAO”,它说明航图制作者遵守了附件 4 的普遍标准和与 ICAO 特定类型航图的有 关标准。ICAO 理事会于 1948 年首次通过了最初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附件 4 起源于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于 1944 年在芝加哥通过的技术附件草案当中的“附件 J航空地图和航图”。附件 4 第一版通过之后(它规定了 ICAO 七种类型航图的规范),已经做过 53 次修订来更新附件,以便适应空中航行和制图技术的快速发 展。ICAO 航图系列目前包括 21 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航图旨在满足特殊的用途。航图的范围涵盖单独机 场/直升机场的详细航图,直至为飞行计划之目的使用的小比例尺航图,还包括驾驶舱显示的电子航图。对计划和目视导航有三种系列的航图,每种航图使用不同的比例尺。航空领航图ICAO 小比例尺 航图在规定尺寸的纸页上覆盖了最广阔的区域,它们提供了适宜做远程飞行计划的一般目的的航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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