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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论述题目录1.1.试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2.1.“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3.1.试述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4.1.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5.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6.1.试述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7.1.试述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恢复及重要意义。8.1试述我国国务院职能转变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政府目前的对策。8.2试述国务院会议制度。9.1怎样认识和分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和原则?9.2试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10.1试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的主要自治权。、10.2试述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11.1.试述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12.1.试述律师的权利与义务;13.1试述我国中央军委的历史沿革。13.2试述我国军队干部制度中文职干部制度的主要内容。13.3试述党支部建在连队制度及其在新时期的作用。14.1试述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实现对国家生活的领导。14.2试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意义。15.1.为什么说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6.1.如何正确处理职代会与“新三会”的关系。论述题答案1.1.试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答: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在于:(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制度,与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紧密相连,是中国社会发展、国富民强的制度保证。但在50多年的发展中,国内外的一些敌对势力不断攻击并企图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试图把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制强加给中国,但它们均未能得逞,这更表明了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要性,表明巩固和发展这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2)学习和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通过学习和研究,我们将会: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从而在吸收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的同时更自觉地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1.“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这方面工作主要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1982年,党的十二大后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划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修改选举制度,实行县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这使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制轨道上获得了巨大进展。(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共产党基于对新的历史时期多党合作制存在的必要性和客观性的正确认识,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更为密切和协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备,法制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近30年中,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另q进行了为数众多的立法活动。其中,最重要的立法工作,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全国人大根据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重新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等,大大完善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国家司法工作也开始走上正确轨道。曾经被全面取消的国家监察机构于1986年重新建立并日趋完备,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行政监督作用。各种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也受到重视并加强了这方面的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20世纪90年代,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纲领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稳定又积极的发展新阶段。3.1.试述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答: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这个原则主要是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出来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一切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2)议行合一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他们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之间有合理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4.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答:从当前我国选举法的内容可以看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按照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此外再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限制。这充分说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比例越来越高。(2)选举的平等原则。中国选举的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体现在“一人一票制”上。是指每个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任何人不享有特权;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选举法规定:“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这一规定,既规范了选区划分的标准,也避免了人为地利用选区划分造成的不平等选举;我国选举法对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农村人口、城市人口作出了比例上的要求,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地方人代会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数量也作出了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形式上看似乎不尽平等,但它更符合我国的人口分布现实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群众基础。(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现在我们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我们有十几亿人口,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无论在技术上、经济上、公民素质上都还不具备条件。(4)秘密投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也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可以最充分地保护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的意愿,让选民选择他最满意的人。5.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实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也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的实现。(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能根据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满意的各方面的代表,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还规定选民有权直接或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撤销、罢免不称职的代表,从而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使广大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3)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保证了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掌握。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6.1.试述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答: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可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提出议案。(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4)审议质询案。(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7.1.试述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恢复及重要意义。答: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这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1)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1954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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