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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判断题小抄版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判断题第一章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计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第二章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6、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8、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9、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10、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11、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12、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第三章1、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2、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置权。3、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4、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是首先清偿所欠税款。7、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8、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9、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10、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11、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可以结案。第四章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2、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3、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4、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8、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第五章1、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2、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3、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4、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6、证券包销分为额包销和余额包销。7、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8、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第六章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3、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4、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5、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6、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7、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8、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9、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核心。第七章1、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3、我国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4、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5、发明专利权期满,如果专利权人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6、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7、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8、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经营者”,因此,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强行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4、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鲜活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5、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8、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滞销产品,要求搭售部分畅销产品。乙公司的出卖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九章1、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只要向消费者说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3、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产品。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除外。5、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产品交付用户之时起算。8、产品标识就是指产品的商标。第十章1、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说明。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和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服务。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得向生产者要求赔偿。6、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7、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任何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级、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8、消费者在租凭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柜台租凭期满以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9、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10、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直接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个人。第十一章1、财政法定主义原则是财政法的立法基础。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其在发展过程中是一成不变的。3、财政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它们相互之间仍然有着内在的联系。4、各级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上一级政府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5、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国务院审查和批准。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7、公平竞争原则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供应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供应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8、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法律的其他形式。9、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10、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十二章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金融业务活动监管关系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进行管理而产生的关系。3、商业银行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4、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5、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6、商业银行贷款时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7、中央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8、支票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相应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9、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可以是法人。10、背书,是指在票据持有人向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11、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请求支付金钱的权利,这一请求权是票据权利中的第一次请求权。12、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1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背书无效。14、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15、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中央银行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第十三章1、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无期限使用原则。2、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3、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实施验收制度。4、房地产交易客体具有特殊性。5、现代各国多采用申请审批的方法去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6、房地产交易的主体合法,是房地产转让合法的前提。7、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非特定的。8、我国对房屋租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9、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是房地产抵押与其他财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区别。第十四章1、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普遍性。2、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3、劳动合同具有阶段性。4、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属于劳动法的法定条款。5、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政府确认。6、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应提前60日通知用人单位。7、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第十五章1、外贸法律制度以外汇管理条例为主,还包括其他法律。2、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3、只要危害了对外贸易秩序,外贸主管部门就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4、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得实施以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接受外贸主管部门监管。6、进出口境货物的完税价格,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7、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8、境内机构的经营项目外汇收入,可以不调回境内,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存在境外。9、须经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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