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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88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特此公告。附件:1.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2.乳癖散结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3.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处方药)4.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非处方药)5.咽炎片(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公告附件2.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公告附件3.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公告附件4.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公告附件5.doc附件2乳癖散结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口干、呕吐、便秘、腹痛、腹泻、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心悸、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如出现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乏力、纳差、皮肤黄染、尿黄等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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