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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 度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度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 (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 (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 (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 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 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 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 真题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 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 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 律。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随着经济法规范的日益增多及其调整领域的日益广阔,学界的重 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不仅在德国,而且也在其他一些 国家迅速展开。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确立,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 场规制已是不可或缺,从而使经济法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这会有力地推 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会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理论共识。 (3)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 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法制建设的 不断发展,在老一辈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在中青年学者的积极推动下, 经济法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作为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已日渐成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显学”。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 有共通性的理论。 (2)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 分析与分解。其中,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 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 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方法 哲学方法通常有广阔的适用空间。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 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2科学方法 (1)一般科学方法 一般科学方法很重要,它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 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2)专门科学方法 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它对于经济法研 究往往具有直接的意义。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上述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因此,学习经济法学知识,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 学方法。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 1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1)概念的研究价值 研究经济法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节约交流成本。 增进理论自足。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认识的高度浓缩,从理论的 系统性和内在逻辑性来看,从经济法概念应当可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 相关理论,从而实现各类相关理论之间的互通互证,增进经济法理论的 内在自足性。 推进学派形成。 (2)概念的提炼方法 在部门法概念的提炼方法上,从逻辑学上说,可以概括为“属+种差”。 从经济法的概念提炼来看,“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 称”;而“种差”,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某类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 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2调整对象理论 (1)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 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调整对象通常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 象。 (2)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 基础性共识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由此可以进一步 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理论问题。 c经济体制、法律传统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的确定。 专业性共识 专业性共识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以及确定经济法调整 对象的出发点方面。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体现在: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且可以特定化; b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有区别,不存在对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关 系的交叉调整问题; c经济法调整的并非一切社会关系,而主要是传统部门法所不调整的 具有经济性质、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 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 合称为“调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 制关系”。 (4)调整对象的进一步具体化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 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 (1)提炼标准 经济法特征应当能够反映经济法的本质,而不应仅反映表象; 经济法特征应当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不应是与其他部门法乃至所有 法律或规范所共有的; 经济法特征应当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和基础性的特征, 而不应是局部性的个别特征。 (2)认识基础 经济法是根据经济规律来进行整体协调,以解决各种矛盾,保障社会经 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法。这是研究经济法特征的认识基础,也体现 了人们对经济法本质的把握。 (3)参照对象 要认识经济法的特征,应当把它同与其最接近的事物相比较。经济法作 为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当把它同与之最相邻近的部门法 来加以比较。 2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经济性和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两种调整 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下面简要分析这两大特征。 (1)两大特征的内涵与表现 经济法的经济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 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 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以总体上的经济效 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同时,也以总体上的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 目标。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 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2)两大特征的内在联系 在经济法的制度中,主要地或者大量地都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 化的经济政策当然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以更好地去规范经济活动,调 节经济运行,实现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因而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 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其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 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的发挥,就是通过积极的鼓 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来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 性,从而使两大特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共同存在于经济法制度 之中,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之中。 (3)两大特征的提炼价值 上述的两大特征的提炼,尤其有助于揭示经济法在调整目标、调整手 段、调整对象、调整领域等方面与传统部门法的不同,由此使得经济法 能够更好地与民商法等相邻近的部门法相区别。 3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1)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里的突出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 盾,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协调和解决,是 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 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2)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 础和社会基础,即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这个超越了近代社 会的特定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并且,它们 是靠传统部门法理论和规范不能有效地予以解释和解决的。正是这些问 题,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3)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 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程序与效率,为 此,在制度的构成上,就必须体现程序价值和效率理念,由此使现代经 济法制度具有了突出的“自足性”。 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是体现在行政领域,而 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 的,这与传统的刑法、民商法、行政法方面的案件大量由司法机关来审 理是有很大不同的。 三、经济法的地位 1地位问题的提出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通常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的位 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2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要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便说明其独立地位,就必须说 明经济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不仅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而且所调整的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在明确界定了调整 对象的情况下,按照传统的部门法理论,经济法当然可以成为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门。 3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从法域理论来看,整个法律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这是对法律的 一个基础性的划分。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这两大法域的基础上,有的学 者提出了所谓的“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的命题,进而提出 了“第三法域”社会法。 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 法域,学界都认为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有其独立的地位,同时,通常也 都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4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所谓相邻关系,在这里是指经济法与其相邻近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它所 揭示的是经济法的外部关系。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 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在性质上不属于私法,两者在调整对象以 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类区别是比较显见的。 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从总体上说,从民法到商法再到经 济法的发展,是从任意法到强行法、从私法到公法的发展路径,从中可 以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 a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即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 和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主 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是在国 家行使经济和社会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b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失 灵的问题,因而要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 法则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因而要 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联系是较为显见的,因为经济法的执法主 体,甚至某些情况下的立法主体,在形式上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经 济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又都主要侧重于所谓“纵向关系”。 (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和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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