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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资、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姓名签字日期编写文档审查流程审查审核批准标准分发:原件存:文控中心归属部门: 此文件版权属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为对公司工资福利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为基本规范,其它与薪酬、福利有关的制度均须在本制度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并不得超出此规范范围。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原则第三条 薪酬制度实行岗位价值评价与员工能力评价相结合的薪酬支付原则。第四条 实行定岗、定薪的原则。员工岗位变更,工资也应做相应变更(不变、增长或降低情况)。第五条 实行工资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即根据公司经济效益进行整体工资调整(增长、不变或降低)。第六条 工资福利实施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激励、合法的原则。第三章 工资福利结构第七条 本规范所指工资福利包括工资、奖金、补助、国家法定福利和公司激励福利等(见表一)。第八条 公司的工资福利结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在参考公司当年经营目标计划预案的基础上完成,由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批。公司上年无销售收入则直接审批预算额度。第四章 工资的确定第九条 工资是根据岗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客观地对每个员工进行评价,最终确定的一种体现岗位价值和员工能力的固定性工资(即薪值)。公司的薪值设有“薪级”“薪档”,其中薪级共12级,每级共30档,根据级差、档差不同,形成共360个薪值(表二),各级薪值存在部分重叠。第十条 通过岗位价值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员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所处职级,再根据职级与薪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薪级。职级与薪级的对应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薪级对照表(表三)为标准。第十一条 根据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标准,确定员工在薪级范围内的薪值。应主要考虑行政类、市场类、技术类(开发、非开发),以及员工本身具有的不同特质因素,通过员工的实际能力与职类所选择特质因素进行评定。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标准和员工能力评价是确定员工薪级、薪值的基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表(见表四)进行评审。第五章 基本工资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薪值百分比例。其中,百分比例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能确定,取值范围为:50%80%之间。第六章 绩效工资第十四条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核心能力要求)和工作结果(目标完成、职责承担),并依据薪值给付员工的一种浮动性工资。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薪值百分比例绩效成绩。其中,薪值(见表二);百分比例由职级确定,与基本工资占薪值的百分比对应,两者之和应为100;绩效成绩评定办法参见绩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实行“年考年发”、“季考月发”、“月考月发”的办法,其中“年考年发”只适用于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总裁的员工,“季考月发”与“月考月发”的适用范围根据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第七章 其它福利单项奖第十七条 主要针对个人或团队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或表率作用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八条 单项奖励参见公司相关奖惩制度或相关文件有关条款。无相关条款的,由公司视情况进行申请审批。实施办法(预案)和实施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津贴第十九条 主要针对个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和表率作用所发放的一种工资外补贴。津贴应以定额形式发放。第二十条 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或有关条款执行,无相关制度、条款的,由公司视情况进行申请审批。补助第二十一条 补助是公司对员工的特殊技能和在特殊劳动条件或工作环境下的特殊劳动给予的合理补偿。公司现有交通、通讯、出差津贴,针对部分职级的不同员工,参见相关文件或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国家法定福利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所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非城镇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公司实行代缴代扣方式,在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相关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其中缴费基数、比例参见公司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商业保险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经济效益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立商业保险,其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若公司有相关文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有薪休假第二十四条 即工伤假、丧假、产假、婚假、探亲假或年休假,有薪休假必须按规定审批,实施办法参见员工手册。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待遇。基本工资按比例发放,无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参见员工手册。学习与培训第二十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应坚持“对自已负责、自我管理”的理念。培训内容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内训、外训、自学。第二十七条 费用承担:内训,由公司承担费用;外训,分“公司全承担,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个人全承担”三种形式。(一)因国家政策指令性要求的外部培训,由公司指定专人参加。一般委派入职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费用由公司支付。(二)受训人员享受出勤工资及路费报销待遇,培训住宿费按公司出差标准执行,但不享受出差补贴。(三) 如果是因国家政策指令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上岗证书类的培训(如安全员证、建造师、项目经理等),公司没有现成的持证人员或难以招到的专业人员,由公司指派本人同意后,培训费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但不享受其它待遇。第二十八条 培训服务协议。员工参加由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培训前,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应根据培训金额与员工协商确定。节假日、体检、其他第二十九条 节假日安排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可视经营情况增加相关福利项目,并另行文件通知。第八章 其他工资核算办法实习生第三十条 实习生指尚未毕业而到公司工作或为完成毕业设计、为尽早进入社会希望有一个氛围环境的在校学生。根据实习生本人申请性质不同,即是否承担工作任务,分有补贴实习和无补贴实习。对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并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学生,按有津贴实习对待;对为完成毕业设计、为尽早进入社会希望有一个环境的在校学生,按无补贴实习对待。第三十一条 实习生补贴金额由各承接实习生的公司根据其能力确定。兼职、顾问、临时工第三十二条 指在某单位已有工作或无工作的情况下,只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获取报酬的形式。报酬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九章 调整与变动第三十三条 新入职员工。入职时按对应薪值起薪,可先约定试用期工资,试用工资可低于转正后工资(但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转正后根据业务能力再进行工资调整。试用期内绩效工资根据相关考核规定核发。第三十四条 临时调整。根据员工个人情况进行薪值调整,薪档调整通过呈批件审核,薪级调整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集中调整。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任职时间(原则是在年度考评后或董事会后,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时进行)对员工工资进行一次集中调整。(一)薪档调整针对全体员工,根据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任职时间进行薪档调整,原则上每次调整一档。资深主管、专家级工程师、资深经理做薪档调整;(二)薪级调整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进行(实施办法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幅度6至12,上限不超过两个薪级间的级差;(三)如董事会做出其它规定的应服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调整起算方法。薪值变动调整审批之日至当月薪酬核算截止日天数多于当月半数,当月即按调整薪值执行,否则次月按调整薪值执行。第三十七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时。扣减项第三十八条 罚款、5险1金、个人所得税、个人欠款等在工资发放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通知和国家相关法规在工资中扣除。核算时间及发放第三十九条 依据“按时核算、按月发放”的原则进行工资核算,工资核算期与考勤期一致。工资(含基本工资等并扣减相关项目后)在考勤结束后15日内发放,有相关通知的按相关通知执行。第四十条 单项奖于当月现金领取,不计算入工资发放。年终奖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发放,在发放日之前离职的,视为放弃,不予发放。第四十一条 转正、变岗、调动、调薪而引起的薪值变动,调整审批之日至当月薪酬核算截止日天数多于当月半数,当月即按调整薪值执行,否则次月按调整薪值执行。第四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动的支薪方确定按调动审批之日至当月薪酬核算截止日天数多于当月半数,当月即在新单位发放,否则在原单位发放的原则实施。第四十三条 离职员工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日工资标准计算发放。第四十四条 工资拟订审批。员工工资的核定由其直接上级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拟订方案,报人事行政部主管予以建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工资单由出纳根据人事行政部部相关报表拟订,报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第四十五条 工资知达。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有权查询其下属员工工资详单,但禁止同级查阅。员工本人有权查询个人的工资详单。第四十六条 非常支付。员工遇结婚、生育、死亡、生病、意外灾害等特殊情况且急需资金时可提前申请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员工被解聘或辞退时,可申请提前支取工资,主动离职员工等待正常核算时间发放。非常支付须申报审批。第四十七条 最低工资。在员工正常上班(满月)并完成正常工作前提下,其工资低于本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第四十八条 计时计件工资。适于采用计时计件工资的另行拟订计时计件工资制度执行,不再采用本规范。第四十九条 派驻借调。公司派驻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员工工资由派驻方公司支付,短期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借入方公司支付,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工资保密第五十条 工资、奖金为公司要求保密事项,因泄密或相互打听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工资降级或辞退处理。第五十一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员工有权力或责任立即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申请薪酬复核。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需要进行修订,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订或修订、决策委员会讨论审批。本规范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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