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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专人管理:图书资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三、借阅对象:图书室图书只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借。四、借阅方法: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借阅图书时,本单位职工可进入图书室查书,其他人员须经专职负责人到藏书室查书及取书,并由管理员当面登记。五、借阅数量:本单位人员一次借书不超过3本;外单位人员借书一次不可超过1本。六、借阅期限: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具书借书不超过一个星期,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工具书借书不超过一个星期。七、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污损程度由办公室领导鉴定。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的3倍赔偿。3、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八、图书室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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