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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合同的内容与形式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单项选择题问题:1. 下列不属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提示性的合同条款的是A.履行期限B.履行地点和方式C.解决争议的方法D.免责条款答案:D问题:2. 一般说来,合同未约定标的的,则合同A.未成立B.可撤销C.无效D.可解除答案:A问题:3. 下列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B.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C.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D.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是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答案:D问题:4. 合同权利性质上属A.支配权B.请求权C.对世权D.绝对权答案:B问题:5. 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是A.给付义务B.附随义务C.原给付义务D.主给付义务答案:D问题:6. 名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以上给付义务为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原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答案:C问题:7. 买卖合同的卖方拒不履行合同,不交付约定的标的物,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在性质上为A.原给付义务B.第二次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从给付义务答案:B问题:8. 合同法乃至债法的核心是A.标的物B.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C.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D.主体的特定性答案:C问题:9. 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应属于A.诚信义务B.后合同义务C.间接义务D.先合同义务答案:D问题:10. 顾客到商店柜台购买收音机一台,商店出具了发票,发票上注明了商品种类、型号及价格,则A.当事人的合同采取了口头形式B.发票是当事人间成立的合同书面形式C.开具发票是商店的主给付义务D.开具发票是商店的间接义务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问题:1. 下列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是A.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币种的条款B.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C.赠与合同中的价款条款D.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E.赠与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 A B C D E答案:ABE问题:2. 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于合同的A.内容B.标的C.性质D.类型E.形式 A B C D E答案:CD问题:3. 下列有关合同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债权是请求权B.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C.合同债权是绝对权D.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E.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A B C D E答案:ABDE问题:4. 合同债权具有A.请求力B.执行力C.保持力D.处分权能E.依法自力实现 A B C D E答案:ABCDE问题:5. 买卖名种马的合同中,卖方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的义务为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第一次给付义务D.不真正义务E.附随义务 A B C D E答案:BC问题:6. 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A.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基于当事人的约定C.基于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D.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补充合同解释E.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A B C D E答案:ABD问题:7. 下列属于原给付义务的有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B.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C.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转移其所有权和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的义务D.汽车之出卖人负有交付必要的文件的义务E.医生手术时负有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的义务 A B C D E答案:ABCD问题:8. 下列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有A.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B.甲企业兼并乙企业,约定乙企业应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C.汽车之出卖人应向顾客交付必要的文件D.名马之出卖人应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E.电视机出卖人应交付电视机 A B C D E答案:ABCD问题:9. 合同的附随义务主要有A.照顾义务B.保管义务C.保密义务D.协助义务E.给付义务 A B C D E答案:ABCD问题:10. 下列有关口头形式表述不正确的有A.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B.合同采用口头形式,须由当事人特别指明C.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D.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E.口头形式具有不确定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A B C D E答案:BCE三、简答题问题:1. 简述合同条款的种类。答案: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提示性合同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问题:2. 简述提示性合同条款。答案:提示性合同条款是合同法为提示缔约人,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而规定的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问题:3. 简述合同普通条款的类型。答案: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它分为以下种类: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及实现其功能: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为规则,即某些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问题:4. 简述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答案: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伺类型的基本义务。 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问题:5. 简述从给付义务的概念及发生原因。答案: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如下:(1)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的合同解释。问题:6. 简述次给付义务产生的原因。答案: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主要包括:(1)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2)合同解除时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问题:7. 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答案: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问题:8. 简述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答案: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依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问题:9. 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答案: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加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四、论述题问题:1. 试述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答案: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是合同法乃至债法的核心问题。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决定着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存在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满足。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的补充解释。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又均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主要包括:(1)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2)合同解除时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 五、案例分析题 2000年2月20日,某外贸公司为出口化工原料,找到其下属的某公司,上述两公司的(均具有法人资格)经办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某化工厂,采购化工原料300吨。三方当事人现场看了样品、包装样品及产品说明书,并口头商定:由某化工厂于同年4月15日前将300吨化工原料托运到某仓库,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化工厂提出每吨价格为1500元,外贸公司经办人称价格得回去请示领导再定。三方当时商定了付款结算办法,先由某化工厂发货,然后由某化工厂凭本厂发票及铁路托运票证到某公司结算,由某公司给某化工厂支付货款,发运一批货,结算一次款项,此后再由某公司与外贸公司结算。此次商谈的两天之后,外贸公司给某公司打来电话并拍发电报:“将原定数量300吨改为400吨,质量、价格、到站地点与原商定一样,无变化。”外贸公司未与外商正式签订合同,后来外商改变了从中国进口此货的计划。外贸公司在此情况下,既未令某化工厂停止发货,也未令某仓库将货物取走或转为内销。10月9日,外贸公司发现此化工原料已经变质,遂与某公司一起找到化工厂,要求化工厂处理此货。此时,化工厂与某公司双方共结算了12笔款,应付货款已全部结清。化工厂以货款已结清,合同已履行完毕,该化工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处理。某公司以三方口头约定不明确、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货退回化工厂,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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