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5页 / 共15页
第6页 / 共15页
第7页 / 共15页
第8页 / 共15页
第9页 / 共15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 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 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禁止会诊医生当面向病人家属直接告知会诊意见。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报酬 凡参与会诊的医生,医院给予适当报酬(门诊除外)。中级职称医生会诊5元/人次,高级职称医生会诊10元/人次。 6、罚则 凡违背以上管理制度者,处50元/人次罚款,若导致医疗投诉或科室间不满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建议我院计算机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创建医院专家会诊管理系统 会诊管理。会诊登记、继续会诊、已结束会诊、未结束会诊等相关内容。 会诊登记:在这里录入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会诊登记”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增加。单击录入窗口最下方工具栏的”增加”或者”+”按钮,即可新增一条会诊登记记录,然后输入会诊登记信息,完成后点”号保存。 修改。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修改完毕后点”保存。 删除。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继续会诊:在这里录入未完成的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继续会诊”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修改。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修改完毕后点”保存。 删除。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已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已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未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未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此窗口为跳转窗口,双击表格界面,点击“继续会诊”按钮,可跳转到继续会诊窗口,完整会诊。 第二篇。院内科间会诊院内科间会诊(medicalconsultationbetweensections)是指在临床治疗中,对于诊治病情疑难或危重的病人,仅凭一个科室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时,由申请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被邀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并共同确定诊疗意见的过程。科间会诊分为急会诊与普通会诊两种。对于急会诊,一般要求被邀医师随请随到;对于普通会诊,则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随着近年来科间会诊工作量的不断上升,以及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对科间会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会诊制度中现存缺陷的根源分析2.3.1会诊有效性的缺陷所在。(1)会诊指征掌握不严。在会诊邀约阶段,由于会诊指征掌握不严造成的滥叫会诊是影响会诊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部分住院病人的病情无需通过会诊即可做出诊断,但是某些医生由于诊断经验的不足,或是出于保护自身的考虑,会在病人缺乏会诊指征的情况下请会诊;另外,部分低年资医生有时会未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就擅自叫他科前来会诊。长此以往,造成了被邀科室对无指征会诊过于频繁的不满情绪,忽视会诊工作的重要性,有时会派遣住院总等较低年资医生前往会诊,由此间接影响了科间会诊工作的整体质量,降低了临床科间会诊工作的有效性。(2)会诊单填写质量 .2会诊及时性的缺陷所在会诊申请单的传送。会诊相关制度规定,科间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根据病案抽查的数据显示,2021年12月,院内科间普通会诊48小时完成率平均为61.5%,造成会诊工作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是会诊申请单传送效率低下以及交接遗失问题。目前,科间会诊的会诊申请单是由运送人员在科室间传递,从邀请科室开出会诊申请单到运送人员开始运送,再接着流转至最终的会诊医师,其中往往已经经历了数小时的会诊等待时间。同时,在会诊单交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会诊单遗失的现象,使得科间会诊工作及时性低的问题更为严重。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对 病人的及时诊疗,也在邀约科室与被邀科室之间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 质量改进措施科间普通会诊信息的电子化传输(电子会诊)为了突破性地改进科间会诊完成水平,医务部决定在普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以及心内科这四个科室试行oa网上电子会诊。这里的电子会诊是指:利用院内oa网,建立科间普通会诊信息的电子化传输系统,主要涉及的两个环节是会诊申请单的发送以及会诊最终意见的确认。其主要借鉴了远程会诊系统中,利用网络进行会诊信息电子化传输的手段。但是电子会诊与远程会诊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在于被邀医师对所需会诊病人的诊疗仍然是面对面进行,而非通过网络视频系统 )加强了医务部对科间会诊的动态监管。oa系统在邀约科室向被邀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的同时,会自动发送拷贝至医务部网络终端,这样医务部就可以随时抽查任何一份会诊单,检查表单填写的质量,并监督会诊完成的进程情况,实现了对会诊的实时动态监管。对于接近48小时但尚未完成的科间普通会诊,医务部可以及时提醒、督促被邀科室及时将其完成;若出现会诊超过48小时仍未完成的情况,医务部可以根据会诊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被邀科室及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4)提高了统计会诊相关数据的效率和精确度。在应用纸质会诊申请单的模式下,科间会诊量的统计是以会诊申请单的数量为依据。但是由于会诊单遗失、手工统计时的差错等客观原因,极大地影响了会诊统计工作的精确性。实行会诊信息电子化传输后,由于要求每一例会诊完成之后,都要在邀约科室电脑终端进行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因此在电子会诊中,与会诊工作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科间会诊完成数量、普通会诊48小时内完成率、会诊单填写缺项率等等,都能利用oa网络系统进行统计。这样不仅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也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 第三篇: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师会诊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会诊制度: (一)医师未经院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我院如接到外院的会诊邀请,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务科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 (二)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三)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二、邀请会诊制度: (一)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外院医师会诊时,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院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请外院医师会诊时,需向该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院医务科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四、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我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院方承担;属患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