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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第一节 性别失衡与婚姻挤压研究一 中国大龄未婚男性的特征本节从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生存环境与个体特征等方面进行综述。1.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特征性别比是指男女两性的数量之比,是衡量男女人口比例是否均衡的重要标志。婚姻市场上男女两性比例的不协调是婚姻挤压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对于大龄未婚男性规模的测度,学界一般从女性缺失与男性过剩两方面入手。(1)女性缺失对女性缺失的研究,必须提到一个概念,即“失踪女孩”(Missing Girls),它是Sen为了度量女性缺失的程度而提出的(Sen,2010),包括出生前失踪与出生后失踪两个方面。出生前失踪通常是指在胎儿出生以前,人为地通过B超等手段检查胎儿性别并实施性别选择性的人工流产,从而导致新生女婴数量减少;而出生后失踪是指女婴在出生以后,在就医、营养、照顾等方面被歧视甚至被虐待而导致的夭亡。对女婴出生前失踪的研究是通过对异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分析来实现的,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该在103107,即对比每100个新生的女婴数量,男婴的人数通常多37个。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保持了持续升高的势头,一度突破120。自2009年以来,出生性别比虽连续四年略有下降,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如我国2010年出生性别比为118.06,2013年为117.7。长期偏高的出生性别比进一步导致总人口性别比偏离正常水平,第三至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显示,我国总人口性别比高于106,明显高于正常水平。新生儿的死亡性别比是测度女性缺失的另一主要指标。新生儿的死亡性别比用于度量女婴的死亡率水平。正常的新生儿死亡率水平应该处于1.21.3,如果死亡性别比水平低于这个区间,表明女孩的死亡率相对较高。由Hill和Upchurch(1995)提出的女孩死亡水平偏离度是准确度量女婴死亡率水平偏离程度的标准。偏离度越接近于0,表明女婴的死亡率水平越趋于正常。研究发现,一直以来,我国的女婴死亡率水平都是偏离常态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女婴死亡率水平要明显高于男婴,城市的男婴死亡率为8.61,女婴死亡率为10.69,死亡性别比为0.81;乡村男婴死亡率为28.28,女婴死亡率为41.16,死亡性别比为0.69。相关研究表明这种高水平的女婴死亡率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郝虹生等,1994;李树茁、费尔德曼,1996)。总之,已有研究显示婴儿的死亡率水平远远低于正常标准,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女性缺失,其中农村地区更为严重。高水平的出生性别比以及女婴死亡率加剧了女性缺失的程度。根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学者们对中国女性缺失的规模及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测量和预测。Cai和Lavely(2003)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19802000年出生人口在2000年这一时点上的失踪女性规模为1200万人。姜全保等(2005)估计19902000年出生队列在20世纪的失踪女性规模为3559万人。Ebenstevn和Sharygvn(2009)估计,19802000年出生队列的失踪女性规模为2200万人。而陈友华等人预测到2020年,中国缺失女性人数将达到4000万人;到了2025年左右,女性缺失人数将达到最高峰,届时2049岁年龄段女性缺失人数将超过4700万人(陈友华、米勒乌尔里希,2001)。(2)男性过剩与女性缺失相对应的是男性人口过剩。不少学者对男性人口过剩规模进行了测算。陈友华认为1982年我国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2664万人,男性过剩人数在1990年超过3300万,并可能在2015年左右超过4700万(陈友华、米勒乌尔里希,2001);叶文振等也对中国过剩男性人口的规模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指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30岁以上的未婚人口数量为1240万人,其中大龄未婚男性人口为871.8万人,占到了未婚人口总数的70.3%,并且79%的大龄未婚人口都集中在农村地区(叶文振、林擎国,1998)。由此可见,男性人口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女性,无论是从过剩人口保持持续增长的时长角度考察,还是从未婚男性规模的增加角度考察,都可预见我国婚姻市场上过剩的男性人数将继续增加,男性婚姻挤压矛盾也将进一步加剧。李树茁、姜全保等(2006a)认为中国在2000年以后会出现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并且在2013年之后每年的男性过剩人口数量都会超过10%,而20152045年将会达到15%以上,这相当于平均每年有120万人的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的对象。2.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环境与个体特征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环境包括其所处村庄的状况和家庭状况。从村庄状况来看,已有研究普遍认为过剩男性主要集中在偏远农村地区,其中大龄未婚男性多聚集在地形复杂、落后贫穷、交通和通信不便的山地与丘陵村庄。郑晓丽(2008)调查了畲族人口聚集的浙江景宁县,发现当地多为山区,经济水平低下,当地3045岁的未婚人口中,98%以上为男性。马健雄(2004)调查的云南拉祜族村庄位于深山之中,与外界的联系较少,村庄里家庭年总收入不到800元,贫困的经济状况难以为大龄青年的婚配提供有力支持。吕峻涛(2006)调查的位于陕西子午岭的光棍村也是一个贫困的小山村。从家庭状况来看,贫困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主要家庭特征,这种贫困既包括家庭本身贫困,也涵盖可能是由于家里儿子过多造成的贫困。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男性的婚姻花费急剧增加,在某些村庄里,男性成婚花费是家庭年收入的812倍(Han and Eades,1995;Wei and Zhang,2011),许多家庭不得不借钱安排儿子的婚事。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儿子及以上的家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他们往往因为无力支付所有儿子的婚姻花费而陷入贫困(Chu,2001;张春汉、钟涨宝,2005)。从个体特征来看,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自身条件和经济状况通常较差,并且多数没有出众的人格特征。他们往往文化程度低、老实本分、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往、缺乏竞争意识、缺乏外出务工改变生活状况的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莫丽霞,2005;刘中一,2005a;吴彩霞等,2012)。姜全保和李树茁(2009)根据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大龄未婚男性的教育和职业特征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龄未婚男性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在生活质量上,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质量水平总体不高,其生理、心理、社会交往和社会支持等客观生活质量较低,经济状况满意度和社会交往满意度等主观生活质量也不高(王磊,2012)。二 中国大龄未婚男性失婚的影响因素学术界对大龄未婚男性失婚原因的研究很多。如彭远春(2004)从经济、个人和情感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张春汉和钟涨宝(2005)从经济、性别比水平、个人的交往能力以及男女的婚龄梯度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马红霞(2009)从性别比、男孩偏好、男女死亡率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韦艳和张力(2011)则以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视角进行了研究。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本书把大龄未婚男性失婚的影响因素分为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三个层次。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习俗和社会经济两方面。社会习俗主要是指人们的生育偏好与生育观念。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严格的父系联合家庭体系(Skinner,1997),家族是通过男性来定义的,女性在婚后落户到男方家庭(Das Gupta et al.,2003;Khan and Khanum,2000;Leone et al.,2003)。这种家族体系导致了家庭生育观念具有强烈的男孩偏好,男孩被认为是家族的延续(Mutharayappa,1997)。这种思想的现实体现的是,凡是履行了社会偏男生育道德和生育文化的行为,便会潜移默化地得到各种形式的社会支持与褒奖,同时妇女和家庭也会因为自己实现了生育上的社会责任而感到内心满足。相对应地,那些无儿的家庭则会遭受到各方面的贬斥和否定,从而产生“生女卑微”的耻辱感(张伟,2008)。这种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反映在行为上,表现为流产女胎、送养女婴、虐待甚至溺杀女孩(Coale and Banister,1994;Tuljapurkar and Feldman,1995;Kim,1997;Bairagi,2001;Johansson and Nygren,1991),导致高水平的女婴死亡率与出生性别比(Zeng et al.,1993;Li et al.,2004),继而导致婚姻市场上男性过剩和男性婚姻挤压现象,部分男性遭遇成婚困难。在婚姻挤压下,社会经济水平对男性成婚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轻男女推迟结婚,以便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妇女对婚龄的推迟使得初婚模式发生了改变,继而影响婚姻挤压态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使得婚姻市场的内在资源流动更频繁,经济水平高的地区会吸引大批的年轻人群尤其是女性涌入,其中包括以婚姻为目的的女性人口迁移,从而加重了女性人口流出地的男性婚姻挤压态势(Das Gupta et al.,2010;靳小怡等,2010);三是经济发展使得女性的择偶标准更趋于经济理性,贫困地区的女性更希望嫁到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收入层次低的女性更倾向与高收入的男性成婚,经济发展不平等使得女性在择偶问题上将结婚对象进行阶层划分(任强、郑维东,1998),这也加剧了男性的成婚难度。另外,性别失衡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婚姻挤压,如俄罗斯和越南正经历着女性婚姻挤压。在俄罗斯,除了较高的男婴死亡率水平以外,长期以来的酗酒恶习导致男性过早死亡,同时也影响男性的生育能力(赵晓歌,2006);战争是越南女性婚姻挤压的直接原因,19451954年的抗法战争使得越南每年有66万平民死亡,其中大部分为男性,为了躲避战争,大量的青年男性选择移民,其中19751995年平均每年有140万人离开越南,这也造成了严重的男性缺失(Hirschman et al.,1995;Guenter,1978;Goodkind,1997)。2.家庭与个人因素学术界对于家庭与个人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十分丰富,如Arnold 和 Kuo将个人因素细分为教育、就业、收入等,把家庭因素分为家庭规模与经济状况两个方面(Arnold and Kuo,1984)。一些国内学者,如石人炳和彭远春等也对家庭和个人因素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家庭因素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往往表现在支付婚姻花费的能力上。中国的婚姻花费包括彩礼和嫁妆两部分,其中彩礼占主要比重,并由男性一方承担(李中清、王丰,2000)。在“养子防老”观念浓重的中国农村,父母常常担当起为儿子操办婚姻的责任。儿子结婚也往往意味着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再分配,多子的家庭往往面临着“多子分家”的压力,难以承担更多儿子的婚姻花费,因此该类家庭男性结婚的可能性比较小(陈友华,2004)。对国内大龄未婚男性的质性研究也发现,家境贫困、兄弟数量多等境况常常使男性家庭难以支付高额的结婚花费(吕峻涛,2006;张春汉、钟涨宝,2005;彭远春,2004)。个人因素包括教育、就业、收入等经济因素以及年龄、性格等非经济因素。对中西方婚姻市场的研究也发现相同的规律:那些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在婚姻市场中总是处于劣势(South,1991;刘利鸽、靳小怡,2011)。在当前国内婚姻市场中男性过剩的背景下,女性更倾向于选择拥有较好职业和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男性,而对于那些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男性,较低的收入水平难以为其成婚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使得他们在婚姻市场上无法与高品质的男性竞争,更容易被婚姻市场淘汰(张春汉、钟涨宝,2005;彭远春,2004)。年龄大、有残疾、内向、不善言谈的男性更容易成为被迫失婚的大龄未婚男性。年龄是影响择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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