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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集团工程类承建商库管理工作程序20151116:1 承建商库、状态、层级1.1 SAP系统内“供应商”在本工作程序中分为非工程类供应商和工程类承建商。1.1.1 非工程类供应商指行政、企划、人事、营销、物业等合同或非合同请款所用供应商。1.1.2 工程类承建商指成本、设计、工程、开发、采购公司等合同或非合同请款所用承建商。1.1.3 工程类承建商在库内按成本、设计、工程、开发、采购公司等专业分类并由各专业部门自行管理。成本专业所有承建商对其他专业公开,是否可直接使用由其他各专业部门自行决定。但成本部门禁止直接使用非工程类供应商和其他专业承建商,如需使用,必须经过工程类承建商考察工作程序审批。1.1.4 工程类承建商分为一次性承建商和多次合作承建商:一次性承建商:开发费用类承建商和小额承建商。开发费用类指必须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合同的特殊承建商;小额承建商为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类合同签约单位。一次性承建商直接登记入库,无须经过考察和审批程序即可进行投标和合同操作,但不得参与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多次合作承建商:经过考察审批入库的承建商,后续文中所提承建商即为此类。1.1.5 本工作程序仅适用成本专业部门工程类承建商库管理。1.1.6 承建商在库内以区域为单位进行管理。1.2 承建商在区域库内按照合作资格等级分为:优秀、合格、试用、候选、冻结、离库、不合格、黑名单8种状态。同一承建商在不同区域内可保有不同状态。1.2.1 优秀承建商:经过履约评估达到优秀标准并经区域审批确认为“优秀”的承建商。1.2.2 合格承建商:经过履约评估确认为 “合格”或“优秀”(未申报确认为优秀承建商)的承建商。1.2.3 试用承建商:与我司第一次签订合同且尚未进行履约评估的承建商。1.2.4 候选承建商:通过考察入库,尚未与我司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同的承建商。1.2.5 冻结承建商:经过区域和/或集团审批后,暂时在库内停止投标、签约的试用及以上等级状态的承建商。1.2.6 离库承建商:入库满2年未签订合同的候选承建商,和最后一项合同履约结束满3年未新签约的合格承建商。1.2.7 不合格承建商:经履约评估为“不合格”的承建商。1.2.8 黑名单:经区域、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近期不可合作的承建商。1.3 承建商层级:1.3.1 承建商按层级分为区域级承建商和集团级承建商。区域级承建商在本区域内使用,集团级承建商可在全集团使用。1.3.2 区域级承建商入库后,具有唯一的供应商信息,本区域可直接使用;其他区域如需使用,需通过承建商扩展审批,扩展为本区域承建商后,方可使用。1.3.3 区域承建商1年内在三个或以上区域履约评估为合格,自动升级为集团级承建商。 2 承建商履约评估2.1 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承建商,在首项合同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履约评估。2.2 总包工程承建商在每一项合同工作完成后都必须进行履约评估。2.3 除总包工程外,其它合格或优秀承建商在其有效期内必须在至少2个项目内(如有)进行补充履约评估,且结果为合格或优秀时,则本区域内此承建商有效期内剩下的合同不强制进行履约评估。2.4 履约评估在合同工程完工后、合同结算前,由项目工程部发起,由项目成本部、项目工程部、项目设计部(如需要)、项目负责人、区域成本部、区域工程部、区域设计部(如需要)、区域负责人对其履约情况做出评价。按评价情况,自动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见附件:工程类承建商履约评估表)2.5 对总包工程承建商,在需要时可用过程评估结果代替履约评估,其规则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制订。2.6 对现期合格或优秀承建商履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时,流程需继续流转至集团工程中心、成本中心审核。集团工程中心或成本中心只要有1个部门同意区域意见,则认定此承建商评估为不合格。不合格承建商在2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和入库。2年后,需重新通过考察,经审批入库,才能成为候选承建商。2.7 履约评估结果有效期均为2年。有效期自该承建商最后一次评估日起计。2.8 承建商履约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状态自动调整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状态均自动调整为合格,优秀承建商在申报经审批通过后状态调整为优秀。2.9 履约评估结果有效期满,优秀、合格承建商状态自动调整为试用。2.10 任何时候,非首项合同如项目或区域对其现有合作资格等级或履约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发起履约评估。2.11 承建商对自身履约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向集团工程中心或成本中心提出申诉。接到信息的部门需向集团另一部门(工程中心或成本中心)及区域反馈信息,并联合区域履约评估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结果需向承建商通报并视调查结果对履约评估进行处理。 3 优秀承建商资格管理3.1 区域在每年6月21日6月30日、12月21日-31日期间,挑选状态为合格、且跨2个及以上项目合同履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承建商进行优秀承建商申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当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生效同时其状态调整为优秀。3.2 优秀承建商由区域工程部发起,由区域成本部、区域工程部、区域负责人审批确定。有效期更换优秀承建商时必须审批至集团工程中心、成本中心。3.3 优秀承建商有效期为2年。在2年有效期内每专业可更换1家优秀承建商。在发生过优秀承建更换时,本专业如出现优秀承建商资格被取消,则在其有效期内空缺名额不得进行增补。3.4 每个区域每个专业优秀承建商不超过2家,年度销售合约额50亿元区域优秀承建商总数量不超过5家,年度销售合约额50亿元区域优秀承建商总数量不超过8家。对集团工程中心总包工程评估分数在85分(含)以上的承建商,进入优秀承建商名单时不受此数量限制。3.5 优秀承建商在有效期内至多可享受4次优先中标机会,且每2次中标在时间间隔上不得少于6个月。非优先中标时不受此限制。3.6 优秀承建商优先中标时可享受下述价格优惠:中标金额500万时,价格可高于最低标不超过5%;中标金额500万时,价格可高于最低标不超过5%且不超过75万;中标金额3000万时,价格可高于最低标不超过2.5%且不超过150万;中标金额2亿时,价格可高于最低标不超过250万。3.7 优秀承建商在进入“候选中标单位范围”上放宽条件执行,可按上述标准的2倍划线。未进入放宽的“候选中标单位范围”中的优秀承建商,无中标机会;出现价格异动的,不享受优先中标机会。3.8 优秀承建商在工程款支付时可享受优先支付权利,同时在资金允许、不违反集团财务中心支付原则的情况下支付比例可高于其他承建商,具体细则由各区域、项目自行决定。4 承建商降级指优秀承建商降级为合格或不合格承建商,合格承建商降级为不合格承建商。4.1 在发生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恶意索赔等情况时,由区域工程部视情况(情节严重应发起黑名单审批)发起承建商降级审批,降级流程需经过集团工程中心、成本中心审批。4.2 区域内有项目或同业竞争者对承建商现有资格等级持有异议时,可向集团工程中心或成本中心反映,信息接收部门需向集团另一部门及区域参与评估相关部门反馈此信息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由区域工程部发起降级审批流程。4.3 承建商在进行某项履约评估时,如果评估结果出现等级下降的,则自动降级。 5 承建商退出指承建商被冻结、离库或进入黑名单。5.1 承建商有以下行为时,可视情况,由项目或区域或集团发起流程,经审批后列入黑名单或暂时进行库内冻结。5.1.1 和我司发生恶意诉讼行为的; 5.1.2 发生重大恶性社会事件的;5.1.3 发生恶意不履约和违反商业道德或合同的行为的;5.1.4 投标时有围标行为的;5.1.5 多次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弃标达成2次或以上的;5.1.6 发生其它严重情况已不适合继续合作的。5.2 承建商冻结 5.2.1 库内承建商在发生上述特殊情况时可以随时发起冻结审批。冻结期为1年,冻结承建商在冻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5.2.2 冻结承建商在冻结期满自动解冻,解锁后状态为候选。5.3 承建商离库5.3.1 候选承建商入库后2年内未签订合约的,合格或优秀承建商最后一项合同履约结束满3年未有新签约的,其状态自动调整为离库。5.3.2 超过上述期限但有在建合同工程的承建商,不视为离库。5.3.3 离库承建商需重新通过考察入库,此时其状态为候选。5.4 承建商进入黑名单5.4.1 库内承建商在发生上述入黑情况时可以随时发起入黑流程,不在库内承建商如已知发生入黑情况时,可在录入承建商信息后,勾选一次性承建商并保存然后直接发起黑名单审批流,不必先行入库再进行黑名单审批。5.4.2 黑名单分为区域和集团两个层级,黑名单审批流中集团成本中心负责人节点会选择为区域层级还是集团层级,然后按不同层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5.4.3 黑名单承建商10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5.5 承建商进入黑名单和冻结均不影响其现有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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