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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顽瘴痼疾自我剖析顽瘴痼疾的读音是:wnzhnggj意思:指经久难治愈的病。我今日为大家细心打算了六大顽瘴痼疾自我剖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六大顽瘴痼疾自我剖析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详细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不能够全面照实记录报告、全程留痕;对因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参考看法、了解有关状况、监督、指导等,不按规定全程留痕、记录入卷备查;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以探讨和听取汇报等为名打探案情,借机提出倾向性看法和详细要求、违规影响案件办理进度、通风报信等情形;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搞利益输送,充当司法掮客;离任工作人员违规在本院担当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相关审判执行人员未依规责令停止代理、辩护;院庭长对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照实全面记录报告的管理督促不到位,工作人员记录报告意识不强;督察部门监督不全面、不主动,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未能刚好发觉处置。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兼任职务等方式办企业;利用审判工作信息购买股份、信托产品、不良资产等方式非正常获利;从事高利贷等违规借贷活动,甚至将资金外放给黑恶势力;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名义开展业务,供应有偿中介或法律服务;法院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违规代理案件或隐于幕后利用他人名义代理案件。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对罪犯患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状况,及病情诊断、检查、甄别、日常表现等材料,适用条件把握不准;对于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而被监所拒收的罪犯,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时,对病情证据材料审查不专业、不严格,导致错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启动审查不刚好,对于患有严峻疾病的罪犯,不刚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使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处于不确定状态;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确定,未征求检察机关看法、未经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文书送达不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未刚好处理等;有意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特殊是对涉黑涉恶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充当黑恶势力爱护伞;对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流程缺乏日常监督管理,定案把关机制落实不到位;缺乏常态化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查机制,问题线索发觉不刚好。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不予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出具相关文书,或简洁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不一次性全面告知,导致当事人多次来回法院,人为制造立案难度;对当事人关于不立案的信访投诉不刚好答复处理;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边清边积现象明显;案件隐性超审限;承办人面对疑难困难案件,担当意识不足,拖延审理,不敢裁判,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判处缓刑、单惩罚金及免予刑事惩罚标准不统一,定案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案件犯罪事实和情节基本一样,判决结果明显不同现象依旧存在;对新类型犯罪,量刑不够精准,变更定性不够慎重。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当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当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托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身份便利,为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打探案情,传递信息,转递材料,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牟取利益。违规查封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等问题。超标的查封银行账户;对可分割的不动产违规整体查封;对当事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接着查封、解除查封等合法申请不刚好实行措施;依法应当变更查封措施未刚好变更;涉案财物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拖延,案件久执不结,效率不高;执行款无法定事由超过一个月未发放;案件退赔款、罚没款未刚好处置;长期积存的不明案款未得到有效清理;执行案件信访数量多,存在长期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应当导入执行异议程序解决而未导入的问题,造成诉访不分。六大顽瘴痼疾自我剖析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政法队伍教化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支配,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当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化学习教化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觉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相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状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具体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状况及简要状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状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刚好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刚好订正,审查不仔细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供应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嘉奖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化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殊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确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刚好,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状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驾驭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觉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仔细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短暂不具备条件的创建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状况 1.加强教化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扬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化,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实行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状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实行分管院领导参与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示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缘由,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化、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状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仔细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状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仔细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状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仔细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示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究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驾驭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净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当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状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仔细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驾驭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看法。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刚好组织重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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