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第6页 / 共13页
第7页 / 共13页
第8页 / 共13页
第9页 / 共13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某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顶层设计,提升特教政策引导能力,切实保障我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市教育局等8部门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基于此,我区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做为实现幸福城区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我区居民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宗旨,到某某年秋季,我区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到某某年,视障、听障、智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区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三、重点工作(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6月配合教育部门采集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教育部门要组织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要将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所有残障学生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缓入学。 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教育部门可参照学区划分方案,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接收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依托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骨干教师要定期到随班就读学校进行巡回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学生隐形失学。 3.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升启智实验学校、沈阳市盲校服务功能和水平,将特教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成为我区教育的新亮点。 4.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整合教育、财政、卫计、残联、街道社区等各方面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为这类学生建立学籍,统一管理。(二)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1.拓宽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渠道。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提升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探索特教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幼儿班(部),探索开展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深化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支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普通高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满足学生学习方面的需求。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保障特殊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每学年初,教育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000元/生的标准足额拨付,确保不低于普通中小学生均定额的6至10倍。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学生(幼儿)、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残疾儿童在特教学校或指定的公办普通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育教育费,相关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按照省统一要求,从某某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幼儿)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为其补助生活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高中教育参照义务教育初中标准执行。学校实施免费教育后,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在校(园)期间的餐费、交通费、体检费、校服费、课本费以及其他生活费。对考取大专院校或已经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以上毕业证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由残联给予一次性助学金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4.财政部门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在校(幼儿园)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尚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2.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某某年前,残联部门要会同卫计、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并与教育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教育部门要将信息库与中小学学生学籍库对接,及时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安置其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加大对在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支持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小学教育集团都要确定一所小学为随班就读中心学校,配置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 4.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卫计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为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指定1-2个专门医疗机构开展定点服务,共同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定期委派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到特殊教育学校与教师共同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 5.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积极争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及时限要求,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确定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应编制。一是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以及延长至15年免费教育、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康复训练、巡回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是研究为随班就读中心学校(幼儿园)增设专职特教教师,负责本校及本区域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部门要确保相关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特教教师待遇。2.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担任特教专干,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全员持证上岗。3.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依托“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我区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提升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有关规定,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补贴。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校本教材研发力度,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做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行差异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建好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促进普特融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使其从“学校”向“中心”转变,担负起所在区域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的职责,发挥教研科研、咨询服务、资源资讯、培训交流、协调指导等作用。同时将社区的、家庭的资源与学校资源相结合,形成推进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一)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全面把握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区特殊教育的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建立工作机制特殊教育提升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方案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编制部门负责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足额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职工人员编制,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教学校规划和建设。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及特殊教育工作,关心孤残儿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职务(职称)评聘及相关待遇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与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会同教育、卫计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协助教育、卫计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