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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准化对国际贸易作用的机理和价值分析_贸易经济论文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所谓积极的影响,即标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所谓消极的影响,即标准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就是标准造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贸易技术壁垒)。标准是工业化的产物,是现代经济的“经络”,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语言”,没有国际标准,不可能有现代国际贸易。因此,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在研究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标准对国际贸易促进作用的研究。通过对目前国内关于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文献的检索分析,发现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标准造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上,标准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成为研究的主流。一、标准对国际贸易作用的现状分析本文从国内外两个维度分析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现状,国内维度分析主要从学术研究的关注点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国外维度分析主要从标准对国际贸易作用的方式进行研究。1.国内关于标准对国际贸易作用的研究本文从理论文献的检索分析和实证调查研究两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我们对2001年到2011年间收录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的文献进行检索,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的文献有6980余篇,相关的会议论文有220余篇。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如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和管理世界等都发表过相应的论文。其中国际贸易问题最多,刊登了40余篇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文章,管理世界刊登了10余篇相关论文。这些文献研究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部分,一是知识性、实务性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国内外标准化体系,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WTO/SPS)及其相应的运作机制,标准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式、特点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二是理论性研究,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对标准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程度及法理性进行研究;三是对策研究,主要从政府相关部门、从产业和企业的角度,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机制、手段和措施等。而研究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正面影响的文献却寥寥无几。经过对2001年至2011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研究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促进作用的文献只有30多篇,这些文献多是围绕标准对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提升作用进行研究,对国际贸易促进作用仅仅是其研究的一个方面;直接研究标准对国际贸易促进作用的文献只有3篇,其中只有1篇是理论性研究。国内关于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研究的主要方法是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国家商务部对我国2005年遭遇到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实证调查后发现:2005年,我国出口企业由于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直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17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浙江省也对全省范围内2005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浙江省产品出口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8.5亿美元,有33.6%的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两项实证调查研究是该领域国内较具权威性和较高影响力的研究。国内关于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研究基本上都集中在负面影响的研究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了这一领域研究的主流。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主要基于下面两个原因,一是我国2001年才加入WTO,以前很少直接接触到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规则问题,WTO/TBT对国内学者来说是新的规则和新的研究课题,既然是“壁垒”就具有负面的特征,容易成为研究的关注点;二是我国是世界的加工厂,是一个出口大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国外经常用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所以遭遇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多,相对应的学术研究也就会随之增多。2.标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式“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控制标准,则控制市场”,“主导国际标准话语权,则主导国际市场的控制权”,这些流行语都是对目前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积极作用的归纳和概括,有些则是现行国际贸易的潜规则,它们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标准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标准对生产、对国际贸易、对科技创新的正面作用是标准存在的价值之所在,而对国际贸易造成的壁垒则是次生的。国际贸易的高端是技术贸易和与之相匹配的高技术产品(尤其是先进制造装备)贸易。技术贸易在先,因为购买或引进一项新技术,则必须购买或引进实现这项新技术的仪器和制造设备。国际技术贸易具有高附加值和清洁无污染的特点,是创新型国家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并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路径来实现,通过建立专利联盟、标准联盟加以组织实施。技术的最佳表现方式是专利,技术贸易的最佳方式是专利的许可,传统的专利许可方式(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交易成本高而且交易量有限,现在的高新技术基本上是大系统和大集成的技术,一项技术涉及众多专利。由于一家企业往往难以实现所有技术的开发,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是目前技术创新的新模式,所以一项新技术的专利往往被多家企业所拥有,形成该项技术的专利池。专利池的拥有者为使该项技术市场化并主导市场,则形成专利联盟,专利联盟中的成员将其各自拥有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不仅比独自进行传统许可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且交易量大大增加,专利联盟往往都是跨国的组织,因此,他们之间的专利交叉许可,就形成了国际间的技术贸易,要使专利的效益进一步扩大化乃至最大化,专利标准化是最佳途径。标准中嵌入专利,专利随着标准的传播而传播。若专利纳入国际标准,则专利无营销费用(没有任何广告费用)或免费在世界范围传播。在世界范围内,只要用到该项国际标准,则必须购买标准所包含的专利,专利技术贸易国际化,而且交易最大化。根据标准制定的“协商一致”原则,专利联盟为了将专利池中专利纳入标准,主导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在专利联盟的基础上成立标准联盟,通过标准联盟,将其专利技术标准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成了国际贸易的新规则。所以,标准尤其是国际标准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5-2020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也就是说,我国现在的以低端产品为主要贸易对象的国际贸易模式必须向以技术及高技术产品为主要贸易对象的高端国际贸易模式转变。所以,国内在研究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方面,应加强正面作用的研究,尤其是标准促进高端国际贸易的方法和机理研究,这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二、标准对国际贸易促进作用的机理研究开展标准对促进国际贸易产生正向作用的机理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是目前创新型国家发挥标准对国际贸易促进作用的最优路径。本文从标准传播专利的法理性、标准联盟的双重网络效应和标准传播专利的“载波效应”三个维度,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1.标准传播专利的法理性分析国际技术贸易是现代国际贸易的高端形式,技术作为商品进行国际贸易基本上是以专利许可的方式进行,扩大专利贸易量的最有效的交易载体或传播专利的载体就是正式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的定义: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依据ISO定义制定的标准称之为正式标准或法定标准(dejurestandard),必须由标准制定组织的成员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由标准制定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标准制定委员会按规则达成一致(通常是2/3成员投赞成票);公认机构批准,是指标准草案必须经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权威的标准机构的批准方能生效。正式的国际标准指的是由联合国认定的30多个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如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这些正式标准都是公共产品,是成熟或通用的技术,追求技术的普适性及应用性,不存在使用条件,属于公知领域。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政府有关部门授予权利人在授予国境内暂时享有法律规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属于私权领域。鉴于标准与专利具有相悖的属性,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防止发生专利权人借助标准垄断市场的搭便车现象。专利权人是否愿意将专利纳入标准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的,并不是由标准制定委员会来决定的,除非是强制性许可。因此,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和各国政府在原先的标准制定规则中一般都不涉及专利问题。从20世纪80代以来,随着科技创新速度的加快,创新成果出现了井喷现象,而且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科技创新领域里大多数技术成果都申请了专利保护,标准的制定或多或少都涉及专利问题。与此同时,技术市场日趋成熟和活跃,以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基础的专利联盟的不断形成,使得联盟成员在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在基于“协商一致”原则下,将专利纳入标准成为可能。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高新技术产业,制定标准现已无法绕开专利问题,没有专利可能就没有新标准,专利纳入标准已具有了合理性。鉴于标准无法绕开专利问题的这一事实,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和有些国家政府制定了有关专利纳入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例如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分别于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制定了其知识产权政策。这些政策都允许将专利纳入标准,但同时提出要求:一是标准的提案人将标准提案中的技术方案涉及的专利技术披露出来,让所有成员方都知道;二是标准提案中涉及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按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要求提交同意专利许可的声明,声明专利权人愿意在非歧视和合理的情况下,同意对全球范围的愿意获得专利许可的另一方进行专利许可的磋商。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第5.5条规定:专利联盟可以组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专利之间的相互障碍和避免高昂的侵权诉讼,从而促进竞争。由于美国的标准是由产业联盟或协会、学会制定的,这意味着美国的标准是对专利开放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这些政策和法规,使专利纳入标准由合理性变成合法性,导致和鼓励以专利联盟为基础的标准联盟兴起和发展。2.网络效应分析标准是一种具有较强网络效应的技术规范,网络效应或称网络外部性可分为直接网络效应与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是指用户需求之间相互依赖性,即使用该标准的用户可以直接增加其它已使用该标准用户的效应。标准的通用性和共同使用的特征表明标准的应用户数越多,对用户产生的增值越大,它不仅增加该标准的可信度,更主要的是增加该标准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使其成为市场上的主导标准。“控制标准,则控制市场”,是标准直接网络效应的体现,为用户扩大了市场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间接网络效应是指标准所涉及产品需求上的相互依赖性,标准具有互换性、公差配合性、模块化和组合化的特点,保证了标准的间接网络效应的实现,例如螺杆与螺母、插座与插头、硬件与软件之间的标准等都具有较强的相互依赖性。标准的网络效应使得标准具有较强路径依赖性,并产生强烈的“正反馈效应”,标准的用户基数积累到足够数量,“花车效应”就会产生,市场被标准制定者所控制。标准联盟是在专利联盟基础上的扩展或是包含着专利联盟,即标准联盟拥有成员间相互交叉许可的专利池,专利交叉许可使专利联盟产生了的网络效应,因此标准联盟必然具有网络效应。标准联盟具有专利联盟的“网络效应”,标准联盟制定的标准也具有“网络效应”。因此,标准联盟就具有了双重的网络效应。标准制定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共要经历9个阶段,其中在工作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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