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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不强、诚信失守、履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 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 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二是上级 监督虚化。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 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 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 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 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上级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 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 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 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 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 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 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 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 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 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 位。(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 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 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 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 法。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 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 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 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四)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 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在人事任免、办 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 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 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 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 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 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 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 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 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 与被监督的关系。H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 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 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 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 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 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 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 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 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 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 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 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 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 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 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 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 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 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 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 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而,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 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 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 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 督。三要削权。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 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的监 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煤焦领域、煤矿兼并重组、 供应采购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 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 现问题的重点事项,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 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 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 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 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 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 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 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二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 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 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三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公司内重大决策、重大 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 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 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 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四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 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 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 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 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五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近期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全面推进 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 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 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 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 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 民主的发展。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履行好监督责任是突出主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落实“纪委监督责 任”追究办法,既是解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课题的有效途径, 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保障。现行党章 和行政监察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有明确规定,但在工作实践 中纪委却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如“督查员”、“开山斧”、“灭 火队等等,存在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可以说“种了别 人的山、荒了自家的地” o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 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 防腐败工作任务,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 头打出去,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明确纪委监督职责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党委的 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 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五个方面。纪委的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 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党章赋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 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这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纪 委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 2003 17号)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职责主要有 以下五个方面组成:(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 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纪委必须正确处理协 调好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既 坚持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 赋予的职责,围绕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同 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 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争取同级党委信任 和支持,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把握纪委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表现纪检监察机关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于一身,手中掌握着党和人 民赋予的一定权力,如果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必然会损害党 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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