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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口蹄疫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口蹄疫的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 和扑灭口蹄疫疫情,确保我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 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工作原则1.3.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早发 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1.3.2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 指挥权限。1. 3. 3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 施应急预案。1.3.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 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开展应急演 练。1.4适用范围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 口蹄疫,适用本预案。2、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2. 1市口蹄疫防控应急指挥部在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 委)领导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作为市口蹄疫防控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口蹄疫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口蹄 疫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担任;成员由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 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 文体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遵义日报社总编、 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火车站、遵义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口蹄疫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 协调和部署全市口蹄疫防控工作,指挥扑灭I级、II级疫情,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扑灭III、IV级疫情。2. 2指挥长职责负责下达I级、II级口蹄疫疫情处置命令;指挥、调度、 监督各部门完成疫情处置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决定 是否启动(解除)应急预案,是否发布封锁令和扑杀命令, 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2. 3副指挥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2. 4市口蹄疫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口蹄疫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 委,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下设应急处置专家组、应急处 置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全市口蹄疫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 作。2.4.1应急处置专家组市口蹄疫防控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口蹄疫 应急处置防控专家组,负责提供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提出 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省级实 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市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 的依据。2.4.2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口蹄疫疫情监测和报告、 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 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采取病畜标本 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测;组织强制免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牲畜采取隔离观察和扑杀措 施;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 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饲养和经营,以及产品 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 理;监督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 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2. 5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农委:负责本预案的修定和完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 集、分析、报告、通报;作好疫情的监测、诊断;划定疫点、 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建议、解除疫区封锁方案;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贮 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对 疫点内牲畜扑杀、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 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 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 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 查。市发改委:负责口蹄疫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口蹄疫应急防控经费,加强对防治 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 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保障疫苗等动物 防疫物资的调运畅通。市监察局:负责对疫情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干部进 行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官方兽医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牲 畜及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偶蹄动物口蹄疫的监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相关部门做好人间口蹄疫 发生情况监测。市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口蹄疫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市科技局:负责口蹄疫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 目。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牲畜产品的管理, 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 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的检疫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牲畜及其产品市场,加大 对违法经营牲畜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牲畜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力度。市文体广播电视局、遵义日报总编:负责口蹄疫防控和 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市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 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市人社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参与口蹄疫疫情处置人 员的表彰奖励工作。遵义公路管理局:负责协助兽医主管部门在封锁区设立 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遵义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 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牲畜及产品在运输环节的疫情监控。遵义武警支队:负责协助配合驻地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牲 畜疫情处置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治 工作。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负责本辖区内口蹄疫的应急处置工作。3、疫情监测与报告3. 1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牲畜开 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和 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口蹄疫防 治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上报监测结果。3. 2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病急、传播迅速等异常情 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 告后,认定为临床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报市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部门。3. 3疫情确认3. 3.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 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 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3. 3.2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 病例,同时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复核。3. 3. 3 口蹄疫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3.4疫情分级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口蹄疫疫情依次 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 一般(IV级)四级。3.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疫情:(1)14日内,5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 情或2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3) 一次疫情发病牲畜达1000头以上;(4) 一次疫情疫点达25个以上;(5 )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级疫情的。确认I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3.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疫情:(1) 14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4个以下 县(市、区)发生疫情,且发生乡(镇)达10个以上;(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 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3) 一次疫情发病牲畜在500头以上;(4 )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I级疫情的。确认II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3.4.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疫情:(1) 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 疫点在10个以上20个以下,发病牲畜在250头以上;(2 )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II级疫情的。3.4.4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IV 级疫情。3. 5疫情预警市农委应当根据对口蹄疫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 发出疫情预警,各级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 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口蹄疫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将口蹄疫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 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 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 5.1特别严重(一级)预警发生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I级)确定为特别严重(一 级)预警,由市农委向发生疫情县(市、区)的周边地区及 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预警。根据市农委预警或 疫情发生地兽医主管部门的疫情通报,毗邻地区可启动应急 响应,对本县(市、区)内与疫情发生地交界的毗邻地区和 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3.5.2严重(二级)预警发生重大口蹄疫疫情(II级)时,确定为严重(二级) 预警,由市农委和疫情发生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向该 地区发出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疫情通 报,毗邻地区可启动应急响应,对本县(市、区)内与疫情 发生地交界的毗邻地区和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3.5. 3较大(三级)预警发生一般口蹄疫疫情(IV级)或周边地发生较大口蹄 疫疫情(III级)时,确定为较大(三级)预警,由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3.5.4 一般(四级)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四级)预警,由疫 情发生地兽医主管部门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1)在监测中发现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根据 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2)周边县(市、区)发生一般口蹄疫疫情(IV级) 时。6信息处理6.1充分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遵义市动物防疫网络系统,依托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对全 市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动物疫情测报监测数据进行传输和处 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理。3.6.2市口蹄疫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应急委办 公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 确;要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同时向市相关部 门通报疫情情况。6.3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 告制度。4、应急响应1基本应急程序1. 1启动程序(1)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 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 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 大(II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III级)疫情时, 启动县(市、区)口蹄疫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级)疫情 时,启动乡(镇)口蹄疫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 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咼应急响应级别。(2 )发生疫情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要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 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 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 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 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 急指挥部向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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