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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更名引发的冲突与化解以新泽西学院为例 摘要:大学更名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普遍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吸引和招收更大范围的优质生源,美国特伦顿州立学院更名为新泽西学院。这一行为遭到了校内外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并引发了与普林斯顿大学的校名所有权之争。为夺回校名所有权,普林斯顿大学采取了申请专利保护、法律诉讼等手段,最终双方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化解了冲突。新泽西学院更名事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几点启示:一是理性看待更名,支持大学谋划发展;二是加强协商沟通,和平合理解决冲突;三是建立完善大学章程,有效防止校名被侵占;四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事件恶化升级。关键词:大学更名,校名所有权,专利保护,庭外和解大学校名是一所大学的标志,是大学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财富。世界各地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普遍出现过院校更名现象。如美国新泽西州,截至2016年底,该州拥有高校87所,近几十年有31%的院校已变更校名(27所)1。其中,多数院校更名都能较平稳顺利地完成,但也有院校的更名掀起了轩然大波。特伦顿州立学院更名为“新泽西学院”时,因为校名所有权问题引发了大量争论和激烈冲突,成为了公关危机、法律案件和典型事件。这一事件的产生、发展和解决过程,以及事件背后的原因、各方力量的博弈和化解机制等,值得进行深入地研究,这对我国高校化解更名危机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一、事件的起因和发展在特伦顿州立学院140年的办学历史上,变更校名似乎是件寻常的事情,但在学院第五次更名时,却遭遇麻烦和危机。这一事件在美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重新面世的新泽西学院。1996年6月,新泽西州的特伦顿州立学院计划将校名改为“新泽西学院”,而这个新校名正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建校校名。普林斯顿大学自1746年建校起至1896年的150年间,一直都是使用“新泽西学院”校名。“新泽西学院”校名的所有权,引发了双方的激烈地冲突和争论。2.频频更名的州立学院。特伦顿州立学院成立于1855年,地处新泽西州首府特伦顿市尤因镇,建校校名为“新泽西州立师范学院”。在更名为特伦顿州立学院之前,学院已经变更校名3次。1908年,学院第一次更名为“新泽西州立师范学院特伦顿分校”2。1929年,学院开始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校名相应变更为“州教师学院和州师范学院特伦顿分校”,不过这个校名仅用了8年。1937年,学院第三次更名为“新泽西州教师学院特伦顿分校”。1958年,学院第四次更名为“特伦顿州立学院”,此时学院已成为了一所综合性学院。时至1996年,学院则迎来第六个校名“新泽西学院”。3.一波三折的事态发展。这次更名事件前后大约历时4个月,期间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1996年6月下旬,在特伦顿州立学院理事会投票的前几天,普林斯顿大学派遣代表团前往华盛顿,寻求校名保护的法律依据。6月27日,特伦顿州立学院理事会对变更校名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以8:0通过,特伦顿州立学院正式宣布更名为新泽西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在投票结果产生后迅速做出反应,于6月底向美国专利和贸易办公室提交专利申请,特伦顿州立学院紧随其后,也向专利和贸易办公室提交专利申请。7月11日,普林斯顿大学向当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指控特伦顿州立学院的更名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9月19日,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双方理事会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结束了争论和冲突,危机得到化解。二、更名的动力与阻力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存在广泛的、多方面的联系,高校特别是像普林斯顿大学这类名校,其一举一动,往往能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因而,从特伦顿州立学院酝酿更名,到学院理事会投票通过更名,再到两所学校达成和解这一过程中,学校内外、州内外、高等教育界内外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都以不同方式表达了自己意见。更名的动力来源于内部,但阻力同时来源于内外部。1.吸引和招收更大范围的优质生源,是更名的源动力。谈及更名的原因,特伦顿州立学院理事会、校长和副校长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强调学院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空间范围更大的校名,这样有利于学院面向全州范围招收优质生源。学院理事会表示,希望有一个能够在特伦顿市之外具有影响的校名,并希望能够从全州范围内吸引优质生源,学院需要一个面向未来的校名。学院理事会主席马尔文格林伯格(Marvin Greenberg)说道,学院新的校名将有助于招生和更好地反映教育全州学生的使命3。面对普林斯顿大学的反对声,他还表示,我们没有想到普林斯顿会有这样的反应,毕竟,普林斯顿大学已经放弃这个校名100年了。特伦顿州立学院校长哈罗德艾力霍夫(Harod Eickhoff)认为,学校如果想要持续吸引优质生源,校名变更至关重要。部分师生对学院的决定和行为公开表示了支持。2.反对方认为,更名是损害众多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错误的投机行为。特伦顿州立学院更名得到了州检察总长办公室支持,它告知学院,变更校名行为合法。尽管如此,更名行为招来了校内外不同的反对声音,反对方除了普林斯顿大学之外,还包括部分学院师生、校友、市长、州议员、理事会成员和常青藤大学联盟办公室等。(1)不要冒名和混淆普林斯顿大学的光辉历史。普林斯顿大学负责公共事务副校长罗伯特德基(Robert Durkee)在写给美国高等教育纪事报的信件中说道,“在美国历史上,在新泽西州的历史上,以及在高等教育的历史上,很多重要事件都发生在新泽西学院。所以我们并不对特伦顿州立学院的行为感到意外。他们希望通过将这样一个校名接管过去,以此将自己包装在充满荣耀的历史之中,而正是这个校名,在150年的时间里,一直为现在的普林斯顿大学所使用着。我们为我们的历史以及最初的校名感到骄傲,我们也会竭尽所能地阻止别人将这个校名从我们这里带走。”4此外,他还说道,“在努力提升其地位方面,我们衷心地祝愿特伦顿州立学院能够取得成功,我们也要将同样的祝福赠与新泽西州的其他所有院校。但是,我们希望特伦顿州立学院理事会能够在他们自己的校名之下努力,而不是在我们的校名之下。如果他们执意要更改校名的话,那就让他们考虑一下改成新泽西的学院(the College for New Jersey),而不是新泽西学院(the College of New Jersey),请务必将我们的历史留给我们。”4常春藤大学联盟办公室谴责特伦顿州立学院擅自把新泽西学院校名占为己有,因为普林斯顿大学自1746年成立时起到一个世纪前一直使用“新泽西学院”作为校名,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5。特伦顿州立学院1968届校友、州参议员迪克拉露莎(Dick LaRossa)说道,普林斯顿大学不会允许一所州立学院篡夺它们历史文献中的名字,这个名字是其原始特许状的一部分。并称这次更改校名是“自大的、自以为是的、荒谬的和虚伪的”5。(2)不要脱离学校所在社区。特伦顿市长道格拉斯帕尔默(Douglas Palmer)认为,这次更名行为是一种“对社区的冒犯”,特伦顿州立学院实际上坐落在尤因镇的郊区5。美国联邦教师协会特伦顿州立学院分会主席拉尔夫恩德巴斯(Ralph Edelbach)说道,“我难以置信我们想吸引的优质生源会因为我们的校名而放弃。”他反感任何试图把学院与新泽西首府相脱离的行为5。(3)不要忽视师生的参与和权益。特伦顿州立学院校友会反对学院更名,一些人指责学院在竭力远离州首府,并威胁说要停止捐赠,其他人则感到不安,因为理事会投票前没有征询过他们意见。校友会在给艾力霍夫校长和新泽西州州长克里斯汀托德怀特曼(Christine Todd Whitman)的公开信中表达了抱怨6。在9月18日,争议解决的前一天,大约有70名学生抗议自己没有参与更名的决策过程。三、校名之争的解决途径为了从特伦顿州立学院那里夺回校名,普林斯顿大学采取了法律手段,但最终双方采用了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1.申请专利保护途径。特伦顿州立学院和普林斯顿大学争论的焦点是“新泽西学院”校名所有权。双方都向美国专利和贸易办公室提交了专利申请,专利办公室需要1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决定谁将最终拥有这个校名6。要想赢得专利申请,普林斯顿大学必须证明自己仍然在使用该校名,特伦顿州立学院必须证明普林斯顿大学已经合法地放弃使用该校名。按照专利申请规定,两所学校在联邦层面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必须在州层面提交申请。普林斯顿大学声称自己拥有“新泽西学院”校名所有权,理由是学校1746年特许建校时,校名为“新泽西学院”,在此后的150年期间学校都一直使用该校名,并且目前也仍在以一定方式继续使用它。2.法律诉讼途径。由于专利调查和判决耗时过长,要想尽快解决冲突,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更有效率的解决办法。于是,7月11日,普林斯顿大学向当地高级法院提交了诉讼,指控特伦顿州立学院更名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普林斯顿大学代理律师查理斯休斯特(Charles Heuisler)要求法院发布一项禁令,以阻止特伦顿州立学院使用新变更的校名,宣布其更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交易行为”6。面对普林斯顿大学的指控,特伦顿州立学院被迫应对,并尽力寻求法律上的支持。特伦顿州立学院代理律师则希望1929年颁发的一部州法律能够帮助他们应对普林斯顿大学的诉讼。这项法律要求私立教育机构使用“新泽西”“新泽西州”或“州”的名称时,需要得到州政府的批准。不过,特伦顿州立学院代理律师的依据不能有效应对诉讼,因为从他引用的法律颁发时间来看,法律出台晚于普林斯顿大学特许状的时间,该法条对普林斯顿大学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特伦顿州立学院在校名归属的法律诉讼中处于下风。3.庭外和解途径。经过双方的多次交涉和沟通,普林斯顿大学最后做出了让步,同意特伦顿州立学院使用新泽西学院这一校名。双方最终选择了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这场纠纷。9月19日,双方理事会签署了庭外和解协议7。根据协议要求,普林斯顿大学须撤回在新泽西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诉讼,新泽西学院(原特伦顿州立学院)能够继续使用它的新校名,但是不能让人们感觉它是从建校时起就叫新泽西学院。新泽西学院必须修改它在6月份揭牌的校徽,当时校徽上写着“新泽西学院,成立于1855年”的字样。除了这条限制,新泽西学院可以自由使用它的新校名。协议规定,普林斯顿大学仅可以在历史文献或过去常用的方式情境下,使用新泽西学院校名,但不能暗示当前自己是新泽西学院或与它有联系。普林斯顿大学不能把自己作为新泽西学院,除非这样表述:“普林斯顿大学,1746年被特许成立,建校校名为新泽西学院”。协议要求,双方都赞成尽量划分清楚两所学校各自的历史,以便公众清楚认识两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双方都表示,他们会撤回各自在联邦和州层面的商标保护申请。在联合声明中,双方都表示他们不会对这次事件发表更多评论。至此,持续4个月之久的校名之争,花落两家,圆满解决。四、若干启示特伦顿州立学院的五次更名史和校名之争,引申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怎么看,即怎么看待大学更名现象?二是怎么办,即当更名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在校名之争中,两所学校由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整个过程充满戏剧性,但也具有规律性和必然性。这一事件折射出美国在该领域法律条文的缺失,尽管美国的教育法律体系相对成熟、完备,也反映了协商解决校名争夺冲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它对我国具有以下4点启示。一是理性看待更名,支持大学谋划发展。特伦顿州立学院在其140年的办学历程中,先后更名5次,使用时间最短的校名仅用了8年。校名演变呈现出的轨迹是,从师范学院到教师学院,从单一性的教师学院到综合性学院,从以城市命名到以州命名,学校的内涵在发展,校名也相应发生变化。每一次更名,都是学校内在属性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所催生的产物,具有内在性、主动性和时代性。大学更名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等学校主动发展的衍生物,人们应理性地看待这种行为,而不能简单地否定。二是加强协商沟通,和平合理解决冲突。普林斯顿大学与特伦顿州立学院最终选择了庭外和解,双方自行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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