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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一】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 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人民法院关于处理 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 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 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 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 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 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 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 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 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 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 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 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 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 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 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 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 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 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 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 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 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 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 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 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 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 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 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二】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 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 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 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 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 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 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 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 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 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 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 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 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 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 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 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 平。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 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 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 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 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 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 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 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 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三】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 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 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平时的概念有出 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其实无论司法考试 中的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 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基本上是对半。刑法的复习 特别是总则的复习 必须认真看法 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 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里面的考点, 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 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仅看法条来复习,是 根本不行的,一开始复习刑法应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 关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 熟悉一些记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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