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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Y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准时有效投入救援,最大限度地掌握事故危害,削减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一)快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快速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快速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生命第一原则。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准时疏散处于危急之中的群众。 (四)科学施救,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快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施救,并准时掌握危急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全部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需严格保护现场;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供应依据。 1.3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X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建质(2021)28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逼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马上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当处理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坍塌(包括脚手架坍塌、土方坍塌、模板坍塌、混凝土坍塌)、倒塌(包括房屋倒塌、起重设备倒塌、墙体倒塌)、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 (一)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心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详细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各县(市、区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设立Y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Y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Y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指挥部成员: 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 成员由各局主管副局长组成。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在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状况,准时作出相应的重大决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报告事故状况并核发事故通报。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工作,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负责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抢险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调度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及交通管制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及受伤人员的解救工作。 市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咨询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以及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援工。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筹集、管理和调度相关物资。 市城管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水、保持城市道路畅通,供应人员撤离、运输车辆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置、救济处理工作。 Y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及各通讯公司: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通讯的畅通。 市属各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的供应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2.2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办事机构 Y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Y市建设局,与局值班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人员构成: 办公室主任:Y市建设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Y市建设局主管安全生产副局长、Y市建设局主管建筑业副局长 成员:Y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Y市建设局人教到处长、Y市建设局市场到处长、建设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办公室职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详细是: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依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准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状况。应急办公室下设协调工作部、专家工作部、后勤保障工作部。 协调工作部:负责人建设局市场到处长,成员建设局人教处1人、建设局工程到处长、市安监站站长。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状况并准时向抢险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城管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专家工作部:负责人建设局人教到处长,成员建设局技术到处长、建设局市场处副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事故发生后,快速组织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准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精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专家组成员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中抽取。 后勤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建设局公用到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供应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车辆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供应生活保障。 2.3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拟定本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准时了解把握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准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状况;指挥协调本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状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工作。 2.4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听从当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结合本企业详细状况,制定准时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学问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准时向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马上组织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3.1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状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准时消退隐患,防患于未然。 3.2各建筑施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状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马上拨打110、119、120求助,并马上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快速向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报后应依据事故状况打算是否启动本区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快速向市政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建设厅报告。由市指挥部打算是否启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事故报告 报告原则和程序: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马上将发生事故状况报告当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并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状况; (2)事故的基本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状况,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3事故处置 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协作、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市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有关状况准时向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马上启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快速赶赴现场根据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准时将有关状况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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