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学校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削减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处长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处长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部门所属各科室、单位作好消防安全详细工作。基建处下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完善消防管理档案。 第五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学问和技能水平。对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对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并做好详实记录;发觉本单位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要准时纠正,妥当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马上报告相关人员;发觉初起火灾要马上组织扑救并报警。 第七条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用电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章管理、维护,线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需由特地人员按规程作业。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易燃易爆危急品安全管理规定,其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保管使用危急品的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和预案都要悬挂上墙),预案一般应每学期演练一次。 第十一条根据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修理。各单位对于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丢失。 第十二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消防设计,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工程建成后,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积极协作学校保卫部门和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赐予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