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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水军”现象看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论文摘要】网络,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伴随着经济的高速迅猛发展,越来越为我们生活、工作、学习提供便利,在网络为我们提供高效率作用的同时,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也随之而产生,暗中破坏着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成为网络世界中不和谐的音符。现如今网络作为未来一个继续被各国重点所探索的领域却被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行为所桎梏,在法律与道德两者内,我们若一直没法解决有心人蓄意滥用和利用网络技术的行为,必定影响网络现在的发展更甚者能预测看到它的最后结局走向死亡。很多学者有对此作出研究,却着力于民法、行政法等领域,很少在刑法方面有所建树,而刑法学领域的研究也仅仅侧重于网络赌博、网络盗窃和网络色情类犯罪等,没有对网络犯罪新型相关危害行为类的行为进行研究,而立法与司法也仅是对此类网络犯罪作出笼统的解释,着重点在于与传统犯罪行为相区别,并不能定义在网络相关具体危害行为上。本文从“网络水军”现象出发,具体深入研究和思索网络犯罪的形事责任,我认为是当前最具有价值,也是最为迫切的。【关键词】网络;网络犯罪;刑法;网络水军CriminalResponsibilityofCybercrimefromthePhenomenonofNetworkWaterArmy【Abstract】Internet,isnotastrangeword,withtherapidandrapiddevelopmentoftheeconomy,moreandmoreforustolive,work,study,inthenetworktoprovideuswithanefficientrole,anewtypeofcybercrimealsoemerged,secretlydestroyingthegoodsocialorderofthenetwork,becomethediscordantnoteinthenetworkworld.Nowadays,thenetworktechnologyisbecomingmoreandmorerecognizedastheadvantageofallcountries.Asthekeyareaoffuturehumansociety,however,thenetworkisshackledbytheendlessnetworkcriminalbehavior.Ifwecannotsolvethemalevolentuseofnetworktechnologyormisuseofnetworktechnology,wewillseriouslyaffectthedevelopmentofthenetwork,andcanevenpredictitsfinalresult-death.Manyscholarshavestudiedit,buttheyhavefocusedoncivillaw,administrativelawandsoon,andrarelyhavetheymadeanyachievementsincriminallaw,whilecriminallawhasfocusedonlyonCybergambling,cybertheftandcyberpornography.Emphasisisplacedonthedistinctionbetweentraditionalcriminalconductandthedefinitionofspecificnetwork-relatedharm.Startingfromthephenomenonofnetwaterarmy,thispaperstudiesandthinksdeeplyabouttheresponsibilityofthenewtypeofcybercrime,whichIthinkisthemostvaluableandurgent.【Key words】Network; Cybercrime;Criminal Law;Network Water Army目 录引言1一、网络犯罪的研究现状2(一)我国研究现状2(二) 国外研究现状3二、网络犯罪的比较研究4(一)网络犯罪国内外比较研究4(二)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比较研究5(三)网络犯罪相关不当行为比较研究.6三、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7(一)研究网络犯罪必须坚持的刑法原则7(二)“网络犯罪新型行为”概念的提出8(三)未成年人在网络犯罪中是否应负法律责任.8(四)其他应对措施8结语9参考文献9致谢1031引 言我们的生活方式一直以来在不停转型得益于所处的时代在不停发展。在现在的生活中哪还能缺少网络这个因素呢?它早就渗透进我们生活、生产的全部了。但是呢人们还是把它看成是在娱乐并不在意,所以网络就是在这样被大众不在意的情况下一点点发展开来的比如技术方面,它对我们作用越大的时候一些负面的东西也在膨胀和扩张,加重了网络毫无秩序可说的状态并对社会关系造成侵害。正如以“网络水军”为代表,它存在在有时合法有时非法间,总是一次次地向网民和大众进行违法试探,却还不足够引起立法者和有关司法部门的重视。如果我们不采取一些措施来管理它,恐怕这种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将遭受严重破坏。近来我们知道的网络犯罪的情况无非是因为人们使用网络上的技术实施侮辱、诽谤,进行赌博和传播网络谣言等行为,而最新的被归入网络犯罪的又以“网络水军”现象最为严重,可以说,所谓网络犯罪已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足够的制裁,而从现在整个对网络犯罪的研究看又重点不一,分散在各个领域比如刑法、犯罪学、诉讼法、社会学等,所以单从刑法学角度来找成果是少之可怜的,而大多数学者又对此持多种观点。并且由于网络犯罪并不能算是我们所认为的传统意义上的刑法概念,又加上网络行为五花八门,所以强求对所有只要有网络因素的行为都当成网络犯罪概念来处理显然不现实,然而网络水军行为这类网络犯罪新的行为超出我们对传统上的犯罪有关认知、理解,因此对此类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来规定显得尤其重要。在当前来看对于以网络水军为代表的网络新型犯罪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对这类行为尝试作出合乎法理的刑法规定,进一步探索在未来刑事立法方面的完善,是最为迫切的、也是最具有价值的。网络犯罪在研究状况方面的特征有二:一是相对比其他犯罪而言成果要少得多了;二是与民事和国外相比成果依旧存在很大差距即著作少,特别是刑法学著作更少。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网络犯罪进行最新的刑法研究、分析和归纳。1一、网络犯罪的研究现状 (一) 我国研究现状已经不知道要从哪一个具体时间算起,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迅速普及,网络似乎变成了我们的“影子”,与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但是在肯定网络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它作为纯粹的技术不像人脑一样能对事物作出价值和道德判断,所以与之相伴随的提供一样便利的肯定也包括各种犯罪了,而这种犯罪使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成倍放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在普及、通讯服务技术在升级,更增大了影响,这使得网络犯罪在刑法领域被重视,而针对该领域的刑法学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特别是2013年以来到现在,有关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网络犯罪”一词也频繁出现在报刊、新闻媒体上,使它的关注度一直在上升即使它到现在还没有权威定义,只是很多学者对此有大致上的一个共识,有些网络犯罪行为是已被现行的刑法定义为犯罪的了,但“网络水军”这类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来看目前还不能称之为犯罪,因此,我认为可以对这种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新型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研究。就网络犯罪现在来看,特征有三:一是相比其他犯罪类研究成果少得多了,从1995年以网络犯罪为主题的仅2篇论文,到后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相对多了很多但相比其他部门法领域来说还是比较少的;二是在刑法和民事领域的成果差距也很大;三是与国外相比差距一样较大。具体上从著作看,大多数网络犯罪主要以著作为主,且著作多以网络犯罪的概念为主要内容,而对概念又仅以很空阔的理论来说,很少能体现对行为在特征上的描述和影响,且著作从刑法角度研究的更少。从论文看大多数学术论文是以大民法为出发点的,从刑法学角度研究的也较少,而且刑法学角度进行网络犯罪的研究局限于概念、特征好影响,却没有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并且主要以高校发表的论文较多,从中得知我国网络犯罪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较少,成果较少。并且在民法学界被讨论地热烈的焦点问题而在刑法界却还没足够的关注,不免令人唏嘘。在国内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作为我国首个关于惩治网络犯罪的专门性立法方面的解释,内容上强调了网络在当今的地位、作用,并对此表明了维护网络安全的态度。随着时代在继续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因此我国在立法层面上有了更高的要求与对策,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新时期下的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就又进行了进一步加大,主要就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法条上的增加和补充,也增加了对于网络服务者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在刑法规制方面的内容。2016年1月7日,一个具有全新意义的庭审以史无前例的关注度登上了新闻的头条,那就是以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行为的快播案,2012年底到2016年王欣等人利用快播软件在全国各地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传播淫秽视频并因此牟利,经营额竟高达数亿元,这是网络色情类犯罪打击关注度最为严重的一次,体现了刑九中第二十九条有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内容,第二款对新增的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本案中的王欣等人的责任问题。不仅如此,一些新的网络犯罪行为也一直在不断发生,不断被进行立法吸收,网络水军的恶意煽动和恶意负面评论行为危害虚拟网络秩序进而影响到现实社会,实在是一大毒瘤,国务院有关发言人此前也对网络水军问题作出回应要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可见影响实在令人担忧。由此可见,网络犯罪中除了我们熟知的网络赌博、网络色情和网络盗窃类犯罪,一些与时代一起产生的犯罪行为相关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措施也一直在不断变得完善。 (二) 国外研究现状就国外来说,针对网络上虚拟身份的网络诽谤,韩国早就有了现实判例。当时韩国法院宣布对在某个网络游戏论坛上提起别人的网络游戏昵称并进行捏造事实的金某处以200万韩元的罚款,而之前韩法院主张是游戏上出现辱骂等言词也因不是实名而是游戏名或昵称而不是犯罪,但韩法院的态度总有反复。另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Cyber-crime Convention)当初目标是为了对网络犯罪问题上参与国有个一致的参考标准,更希望在面对网络犯罪问题发生时,进行法律方面的解决能有国际上的公约进行合理地解释跟说明,这部公约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不当行为所制订的国际公约,世界日益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合作是未来的一大方向,这部公约也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对于美国来说,美国不止有联邦法律,还有州法律,所以美国所有的州在网络犯罪的刑法有关方面通常做法都是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制裁。在联邦一级所制定的第一部惩治计算机类犯罪的专门法律,也就是后来的伪造连接装置及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在对该法律数次作出修订后,发展形成了一部相对较为完善的过于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即计算机滥用修正案,它作为一部独立出来的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性很强的法律,对于美国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美国不但专门的计算机犯罪法律可以作为网络犯罪的根据,单行法律一样可以。关于法国,在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定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不同于我们国家,网络犯罪在法国的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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