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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规划建设局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第一项:城市道路占用1、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占用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3、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4、审批程序:(1)需占道单位(或个人)事前向祥云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出书面占道申请; (2)户外广告申请设置者还需填写预定格式设置审批表;(3)大队根据申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堪察,填写堪察意见;(4)业务人员根据堪察意见,提出审批报告,上报大队或规委会研究审批;(5)书面核准后,业务人员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许可证,并按规定交清城市道路占用费用后方可占用。(6)城市道路占用结束,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恢复情况进行堪验,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5、审批条件:书面申请一份,城市道路占用申请需署明占道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占道原因、占道地点、需占用道路面积,拟占道时限、业务人面联系 。6、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 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手续,我队2个工作日内堪察完毕,堪察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手续。第二项:城市道路的挖掘1、事项名称:城市道路的挖掘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3、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审批程序:(1)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事前向祥云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出书面道路挖掘申请; (2)大队根据申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堪察,填写堪察意见;(3)业务人员根据堪察意见,提出审批报告,上报大队、规委会或人民政府研究审批;(4)书面核准后,业务人员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许可证,并按规定交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施工。(5)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结束,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修复情况进行堪验,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5、审批条件: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一份,申请须署明挖掘道路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挖掘原因、挖掘路段具体地点、挖掘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道路挖掘口长、宽、深度及面积,拟施工时限、业务申请人的联系 。6、办事时限:(1)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 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我队2个工作日内堪察完毕,堪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手续;2. 因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地段的地表地下管线较多、附绿化带、市政设施设置复杂的,需多部门集中堪审并提交县规委会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手续。3.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法规规定不得挖掘但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项:城市中户外广告牌、张贴物设置审批1、 事项名称:城市中户外广告牌、张贴物设置审批2、 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3、审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大型户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报批。4、审批程序:1. 申请者在设置前到祥云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填写预定格式设置审批表;2. 大队根据申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堪察,填写堪察意见;3. 业务人员根据堪察意见,提出审批报告,上报大队或规委会研究审批;4. 书面核准后,业务人员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许可证,并按规定交清城市道路占用费用后方可设置。5、审批条件:提供拟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虚拟效果图一份(A4纸 彩图 可由广告公司制作),准确提供拟设置广告长、宽、高规格。6、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 15天(2)承诺时限 1. 办理户外广告、悬挂物设置的,2个工作日内现场堪察完毕,经审查合格的,在堪察后1日内办理好设置、悬挂手续;2.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地段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复杂的,需多部门集中堪审并提交县规委会审查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手续。第四项:县城入城通行许可证办理1、事项名称:县城入城通行许可证办理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3、审批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货车、客车、拖拉机、三轮车、畜力车、板车等在县(市)主要街道通行的应当持城区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4、审批程序:核载一吨以上的各类入城货车由车主到祥云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请办证,5、审批条件:通行证类别办证对象办证人需提供的办证资料一年期通行许可证1、家住清红路中段(祥姚路口 宏发街口),必须经清红路回家停靠的车辆。2、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物流配送行业,物流量较大,入城频率较高,路径必 须经过清红路中段、龙翔路的车辆。车主身份证 货车行车证货车行车证、城内从事物流业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中长期通行许可证货车因某一阶段性事务,在一段时间需频繁入城的,出示入城事由单位出据的证明,经核实可办理三月期、六月期入城通行证。货车行车证入城事由证明(事主须加盖印章)临时入城通行许可证车入城频率不高,每次入城办事时间较短的车辆车车主车事主事入城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执法大队领取“临时入城通行证,即领即可通行,事毕将通行证交回领证窗口。车主身份证 货车行车证6、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2)承诺时限:当即申请当即办理。第五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出让审核报批1、事项名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市政股)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云南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4、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1)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2)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3)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4)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5)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5、审批条件:依据云南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申请特许经营权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从业经历不低于5年,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从业经历不低于3年及有从业资格证,企业有较好的业绩;(4)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设备、设施及相应的从业资质;(5)有可行的经营方案;(6)授权主体规定的其它条件。”6、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1、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2、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3、特许经营权需延期的,被授权人应在期限满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授权主体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延期有关手续。(2)承诺时限:按法定时限办理。第六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资质审核报批1、事项名称:云南省城市供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市政股)3、审批依据: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条“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和云南省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4、审批程序:(1)到市政股领取大理州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经营资质申报审批表,认真填写,同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2)大理州燃气协会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编号、盖章;(3)县(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经营许可证,并报州建设局备案。5、审批条件:(1)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供应站名称、地址,申请经营的级别范围,具体负责人姓名及联系 等;(2)提交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表;(3)经营产地租用合同;(4)提供气源合同及供气单位经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相关人员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上岗证复印件; (6)相关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发给的上岗证复印件; (7)消防部门对供应站与周围构筑物、建筑物、道路防火间距的审查意见书。(8)供应站内安装的防爆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及8干粉灭火器的产品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0)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6、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2)承诺时限:自收到齐备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并核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城市供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第七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实施机关:祥云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股)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4、审批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审查发证。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大理州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土地价)的建设项目县规划建设局初审,州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地形图(1:500,并用红色标明拟选址位置);(3)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专家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6、办事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需报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审查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第八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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