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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应知应会100题(最新)1.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坚决做到“精准防、严格控、有效导、及时调、科学判、务实管”。2.市委市政府成立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郸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落实“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精准施策,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检查。4.各学校要成立春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5.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 7 个工作组:开学准备工作审核组,教育教学组,疫情排查组,应急处置组,物资保障组,消毒消杀组,安全稳定组。6.落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校长(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专题研究疫情防控;部署防控措施;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岗、任务到人。7.各学校要坚持科学研判、充分准备、全面排查、错峰开学、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要求,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的1个方案、2个预案、12个指南和10个制度的要求,把握居家、返程、学校三个重点战场和重要节点,细化完善各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工作指南和相应制度。8.认真开展开学条件核验自查自审工作,对照开学条件核验30条细则从组织领导体系、方案制定、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健康监测、物资保障、清洁消毒、隔离区域、重点场所管理、错峰返校、校园管理、教学准备等方面严格自查。9.实行春季开学准备工作报告审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核查验收评估工作。10.开学核验工作实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省定学校正式开学前至少10天,春季学期开学检查联合工作组对照验收细则,对属地学校逐一进行开学条件核查验收,每一项结果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意见,其中任意一项结果为“否”,即核查验收不合格。11.建立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家长、学生联系网络,及时收集、报送信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12.建立多部门联防防控机制,为每所学校指定定点医院,配备至少1名卫生防疫人员、至少1名公安正式干警、1名市场监管人员,熟悉工作职责,做好联防联控。13.学校要与教职工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假期去向和每日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4.完善学生“五包一”“一生一档”和教师“三 包一”“一师一档”排查情况,加大排查力度,完善排查工作台账。15.健康台账信息准确完整,包联人熟悉分包师生状况,明确报送途径、流程。16.对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发热人员、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和涉武人员有密切接触)和外出人员六类重点师生排查管理。17.建立重点人员排查专班,职责明确,分包到人,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筛选,日报、登记、台账规范,制作健康监测名册,并制定“一人一策”返校方案。18.开学三原则:原则上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19.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间开学,原则上高三年级按省域同步安排、初三年级按市域同步安排。20.防控物资储备。动态掌握防控物资储备情况,测算防控物资实际需求量,及时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政府提供防控物资需求清单,按照分期、分批储备采购原则,确保开学前10天备齐所需防控物资。21.口罩储备标准为:学校开学后必须保障师生佩戴口罩,明确口罩类型、佩戴时段等,确保口罩质量和安全;按每4小时更换口罩计算,每人每天佩戴2只;不允许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物资;开学前至少准备可供14天使用的口罩等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供应。22.按照优先储备高中教职工和高三学生所需口罩,并以各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储备到位,同时需要兼顾民办学校和各类高考补习班的物资保障,确保满足开学条件。23.体温检测设备标准:手持测温枪原则上按每个班级一把配备。远程红外测温仪用于较大规模(1000人以上)、人员流动性强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种类,按照学校规模大小、学校人数测算实际需求。24.消杀用品标准: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包括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师生公寓宿舍及食堂等使用面积测算,可按84消毒液每升每次消杀1000平方米、一天按两次消毒的标准测算实际需求。25.隔离衣(防护服)标准。隔离衣(防护服)主要用于寄宿制高中出现疫情时应急防护。每所学校可按转运出现发热症状学生需1名医护人员和1名司机每人每天1套的标准测算,合计每天不少于2套。其他学校参考配备。26.防疫物资储备按14天消耗量计算。首批物资储备到位后,抓紧谋划第二批14天物资储备计划,制定方案,确保开学后能持续供应。27.寄宿制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定并落实24小时校级、中层及保安人员双人双岗值班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交接班登记、通讯方式畅通规定;严格实行定期巡逻制度。28.学校要提前开展模拟演练和应急演练,留存演练记录、视频影像等。29.应急演练要包括入校当天体温检测流程、管控措施落实;警戒线、临时隔离区等区域划定、人员安排、记录管理等;包括晨午晚检、教室卫生管理、疑似患者报告、隔离等,相关人员熟知职责及流程。30.开学前,每个师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 14 天体温健康登记表、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由学校工作人员逐一核实,严格核查本校师生自返校之日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体温测量情况及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情况、近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与境外人员密切接触等情况,切实做好师生健康管理。31.按照我省规范离鄂离汉来冀返冀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规定中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离鄂离汉来冀返冀师生在到达目的地后,全部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和 1次血清特异性 IgM 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不实施隔离措施 ,由学校或社区纳入日常防控管理,并进行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或监测发现有症状的,立即由 120 救护车安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隔离观察治疗 。32.校园安全管理“六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内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校,校外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提前返校,任何人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33.需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来访人员体温检测、来访车辆消毒及登记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34.各学校制定的疫情突发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处置程序等。35.对到校后临时发现的有发热症状的师生,要立即进行隔离并在学校医务人员指导陪同下到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治。36.对与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加强观察,凡是有可疑病症者,实行师生个人报告制度和包联责任制,并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学校和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工作。37.家庭成员中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要观察 14 天,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相关机构出具解除隔离 证明后再返校上课(班)。38.上课时师生必须佩戴口罩,学校实行小班教学。教室教学设施完备;疫情解除开学前,中小学具备不超过40人的小班教学的条件;高校具备教室空座率不低于50%的条件;教室通风制度落实到位。39.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运行良好,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时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并有自查记录,有实际有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熟悉处置过程;从业人员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留样等规范。40.食堂就餐采取食堂送餐、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严禁面对面用餐,间隔距离要超过1米,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回办公室、教室、宿舍就餐,减少人员聚集。41.食堂圆桌就餐的,一桌不应多于 4人。实行条桌就餐的,就餐桌椅应单排单向摆放,每桌就餐距离超过1 米。在教室和宿舍就餐的,桌椅摆放或就餐距离超过1米。坚持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42.加强食堂管理,把好进货关、储存关、操作关、追溯关。43.食堂餐饮服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区域的工作,即信息公示区、原料贮存区、粗加工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就餐区、餐具清洗消毒渠、餐具保洁区、烹饪区和文件保存区44.信息公示区。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45.原料贮存区。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46.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47.粗加工区。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48.专间。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49.加工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50.专用操作区。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备餐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工制作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51.烹饪区。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能够出具有害生物消杀记录。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52.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53.食品留样。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并有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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