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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研究 郑燕玲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在司法领域得到了应用,即“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需要利用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从而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本文在对该问题研究过程中,分析了电子证据的特点,并就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对电子证据功能的实现,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关键词:电子证据;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法律效力现阶段,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政务互动得到了快速发展,网络无纸化办公为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解决纠纷问题,成为电商和电政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议题。电子证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需要进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以保证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在电子证据进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需要对电子证据的特点进行把握,从而保证公证工作能够发挥预期作用。一、电子证据特征在对电子证据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问题研究过程中,要以“电子证据”入手,把握电子证据的特征,对于发挥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作用来说,起到了十分积极地作用。电子证据特征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点:无形性。与传统证据不同,电子证据是计算机处理信息,是一种计算机语言,其介质是计算机。电子证据是一种数字化信息,通过编程语言对其内容进行显示,是一种二进制编码1。复杂性。从电子证据的产生源头来看,计算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也使得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复杂性。电子证据并非是“书证”,它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视频或是这些东西的组合。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交互性,能够通过利用计算机对其进行编译和处理,能够对事实进行真实、可靠地反应。客观性。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它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有效反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电子证据在应用过程中,通过利用计算机进行保存,能够对实际属性进行反应,并且不容易被误传2。脆弱性。电子证据在应用过程中,其存储设备主要以存储器、磁盘等为主,并且在进行数据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因为错误操作而被破坏。例如在利用系统对电子证据进行上传过程中,由于系统本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重要数据信息丢失,从而使电子证据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二、电子证据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分析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针对于电子证据而言的,通过对电子证据进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功能和作用,避免电子证据被破坏或是失去法律效力3。一般来说,在进行电子证据网络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点内容:数据保全:数据保全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数据信息记录,例如电信数据、股票数据、网络点击数据等相关内容。电子交易保全:人们在进行网上交易过程中,浏览的相关信息能够进行记录,主要涉及到了电商交易信息、网上银行交易信息、网上划款记录信息等。综合保全:对交易不确定信息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存储。登记服务:专利、版权、各类登记事物的有效记载。电子证据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以公证审核程序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进行认证,在进行电子数据保全过程中,会对交易记录、数据文件等证据进行备份,保证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之后可以对证据信息进行提取。此外,通常需要有具备专门技术知识的专家参与其中,并需要高科技设备予以辅助。三、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探究电子证据在应用于司法领域过程中,需要具备可靠性、真实性,能够对相关事实进行有效反应,同时,在进行数据传输过程中,还需要具备稳定性。只有这样,电子证据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挥“证据”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电子证据通过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可以使其具有较强的法律证明力,满足法律效力需要。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自身来看,其是国家公证机关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对电子证据信息进行提取,并通过审核和监督,对证据进行收存的一种方式。关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一)满足电子证据发挥法律效力电子证据进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有效地保证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特点,在遇到网上法律纠纷过程中,能够利用电子证据更好地进行权益维护。电子证据通过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可以使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作为“证据”被审判机关采用4。(二)审判机关能够对证据进行直接采用在进行司法实践过程中,电子证据需要经过举证、质证,通过法官审查判断,确定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从而对某项事实进行指正。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其第67条有着如下规定:“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直接认定为事实依据。”电子证据通过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后,具有“被公证的法律属性”,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用。(三)具备法律证明力电子证据在应用过程中,由于其存在无形性和脆弱性的特点,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一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实现,从而使电子证据的法律证明力较低。通过对电子数据进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提升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能够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保管,在进行法律证明过程中,可以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四、结语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有效地发挥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对于解决网络环境下出现的纠纷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把握电子证据的基本特性,能够对电子证据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在发生纠纷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加强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制度建设,完善其流程,更好地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何悦,刘云龙.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发展,2012,02:25-31.2杨玲.论电子数据的公证保全以网络证据的公证保全为中心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70-75.3李扬.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对策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35-38.4曾荣鑫.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机制探析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1:153-15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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