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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有监督、检查责任,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四、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五、项目部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正确佩带安全帽和系好帽绳,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系好安全带扣,安全绳、网要符合安全要求等,以保障安全和健康。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签名。六、项目部应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发放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产品有无合格标识,有无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外观和结构情况,检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损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使用。同时应按要求作定期检查或检测。八、项目部应依据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发放保健食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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