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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管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X省实施办法及X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聘请( )身份证号码: 为X馆(X阶、X馆院内及周边区域)保护管理员,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律双方共同遵守。 一、相关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安全管理; 2、及时向文保员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对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5、按季度支付文保员管护费用,以每季度按1250元标准计算。(二)文保员工作职责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宣传文物知识,对文物进行保护。在上级文化文物部门的领导下,参与调查、了解本区域内文物史迹的基本情况。 2、全权负责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实行每日巡查制,并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及时、准确地上报和反映当地文物保护的各种信息。3、认真负责,敢于与盗窃、盗挖、非法经营、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并报案。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有危害文物保护安全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文化文物部门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5、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在X管内设立功德香、叩拜台、叩拜席、香炉等,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文化文物部门。 6、配合文物、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二、工作要求 1、文保员应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文物保护部门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综合文化站具体负责。每年对文保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若文保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将视其情节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2、若文保员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未尽到以上文保员工作职责,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四、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决定继续聘用,需另行签订合同。五、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无需为文保员购买社会保险。六、本合同-式二份,乡镇政府、文化站备存一份,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乡镇人民政府(签章):文保员(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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