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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X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安办202011号)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动。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结合当前全镇正在持续开展的“XX”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覆盖面和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分工 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镇政府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大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以及国道、省道、县道、村村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水务办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重点办负责组织建设的镇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有关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力改善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同时总结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监督执法。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镇政府及其事故调查组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县制定出台事故调查相关规定办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处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严格实施联合惩戒。镇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镇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采用座谈交流、新媒体宣传、发放手册、张贴海报“双微”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政办20XXX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专项 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至少2次监督检查,并将督查及材料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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