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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规定范文大全 XX省公费医疗实用手册 第一章就医指南 第一节门诊就医须知 一、就医及记帐程序 1。挂号: 省级公费医疗门诊就医目前仍继续定点在XX省人民医院和该院直属门诊部(原省级公费医疗门诊部).享受人员凭本人医疗证(标有条形码的医疗证)到门诊所在定点医院挂号就诊。根据规定,挂号费、垃圾处理费不在公费医疗开支范围。诊疗费每次元可列入公医结算。 2.就诊: 根据病情,凭挂号单和医疗证到所需科室就诊。医生须在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和所做检查情况,以避免重复开药和有利患者复诊及追加定额之用。 3.批价、记帐: 凭医生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到收费处批价、记帐。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X省医疗收费标准,省公医办已将同意列入省级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录入了微机管理,在范围内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经微机系统审验后,可直接记帐。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及药品费用,微机不予认可,必须由享受人员全额自付现金。因此,就诊者应仔细核对每次记帐额,如有误,应要求记帐人员及时更正。医院记帐处应认真核对医疗证,如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应拒绝记帐,并及时扣下医疗证通知医院有关部门。 4。缴费: 根据规定,已列入省级公费医疗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以列入记帐程序,但标有“”号的药品须先自负20的费用(保健人员自负10%,离休人员不负担)。因此,医院在收取(保健人员10)费用的同时,会开给您一张门诊“自费”的收据。 5.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如t、ect、mri、彩超等): 仍按原办法审批(详见下列“特殊项目审批”章)并全额缴纳现金,经省公医办审批同意后交各定点医院结算报销。 6。取药: 记帐及缴费完后,凭医生开给的处方及缴费收据到药房窗口取药.请自行与病历核对一下药名,并注意有效期。 二、急诊及报销办法 1定点医院的急诊: 对未携带医疗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危重病抢救患者,一律由医院先行救治,后补交医疗证记帐(其就医程序同上)。如果其门诊额度用完,可将医疗证交定点医院手工记帐,事后凭急救证明和医疗证到省公医办接待室补办追加定额手续。 2非定点医院的急诊: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包括出差、探亲期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审核结算,报销比例单位自定,报销费用在省公医办拨给单位的零星报销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此类费用不列入定点医院报销。 三、注意事项 .个人门诊额度用完后,可经省公医办审核追加。因各种原因来不及追加而在定点医院现金就诊的,可在一个月内持门诊病历及医药费发票到省公医办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如遇停电、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记帐时,门诊实行现金就诊。享受人员凭门诊就诊处方清单、病历和发票,半个月内到省公医办审批,然后到定点医院报销。 3。门诊定点医院对享受人员就医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配药量:一次处方量急诊为13日;门诊常见病为三日;慢性病和出院带药不超过一周;某些需长期服药的特殊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肺结核、肿瘤等)最多不超过一个月量。 第二节住院就医须知 一、住院及记帐程序 1.自选医院: 确因病情需要住院的享受人员,可自行选择经我办评估确定后的家定点医院中的一家(X省人民医院及其直属门诊部肛肠科、江医一附院、江医二附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胸科医院)住院记帐就医。 2.出示“两证一信”: 入院时凭门诊定点医院医生开给的住院证,直接到所选定点住院医院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办手续时须出示入院证、本人医疗证、单位介绍信(即两证一信),并暂时留存医院(定点医院实行实名制规定的,还将核验本人身份证),以便医院确定患者的记帐方式。未出示“两证一信”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负。 3。缴纳预交金: 办理住院手续时,个人或单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交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须由个人自费的医疗项目费用以及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0%部分的医疗费用。预交金一般按病种通常所需费用的30缴纳(离休人员按10%缴纳),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获取记帐卡: 以上手续办完后,即可获得一张用于住院期间支付各项医疗费用的记帐卡.此卡应妥善保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5凭卡记帐: 住院期间的各项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均需凭卡进入微机记帐。其中须自负0%(保健人员自负10%)的标“”号的药品费用、目录外药品费用及其他公费医疗范围外的费用,需待出院时在预交金中一并扣除。 6.出院结算: 住院费用在公医规定范围之内的,%实行记帐,20(单位、个人承担部分)先从预交金中扣除,并开具发票给享受人员。单位负担部分由个人持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使用的自费项目费用和必须由个人负担的自费项目费用(如超标床位费,空调费,垃圾处理费等),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一律应足额交款.因此,享受人员在住院时要注意自己的医疗费用,对不属自己所发生的费用有权不予认可,并向医院投诉。对记帐有误的可要求医院记帐部门查实更正.结束诊疗后,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从定点住院医院取回医疗证. 二、急诊及报销办法 1.入定点医院住院: 急救和危重病患者可先入院,后补交医疗证和单位介绍信。住院程序和记帐办法同上. .入非定点医院住院: 市内须在3天内由代理人凭患者医疗证、急诊入院证明及单位证明到省公医办补办转诊住院手续。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先垫付,病情稳定后即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发票、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出院小结一并送省公医办审核.同时可转入住院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三、注意事项 经审批后的高额诊疗项目费用不列入记帐结算,由个人或单位现金支付。其费用按高额诊疗项目规定比例报销。未经审批的高额诊疗项目和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不得列入报销范围。 。住院中途因病接受了高额诊疗项目治疗的,其费用结算按第四节第一条第三款“报销办法”办理。 3。严格执行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级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目录外药品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定点医院对享受人员使用报销范围外的项目和目录外自费药品必须经享受人员同意费用自付并签字后才能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定点医院负责解决. 。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如ct、ect、mri、彩超、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等)审批程序和报销办法按第四节第二条“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审批须知”办理。 第三节转诊转院须知 一、转诊条件 1市内(非定点住院医院)转诊: 因病情需做某项检查或治疗(指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项目)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此项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可按规定转省直或有关专科医院诊治。危重抢救病人可就近选择转诊医院。 外省、市转诊: 凡经所在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检查和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因省内技术条件限制,难以诊治的危重病人;因公在外突发疾病,需就地住院抢救者;身边无人照顾,需异地分娩者可以转外就医. 二、转诊程序 1。市内: 由门诊所在定点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转诊单,经科主任审核,医保科批准即可。需转诊他院做高额诊疗项目,则按高额诊疗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2.外省、市: 由所在住院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组织院内外两位以上相应专科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提出转诊建议,并附病情摘要,交所在科主任和本院分管院长及医保科签署意见,经享受单位同意后,到省公医办办理审批手续。外地急诊入院病人,须在10天内凭急诊入院证明和单位证明到省公医办补办转诊手续。 三、转诊报销 在单位填写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帐号后,凭以下资料到省公医办审批: 1。门诊.转诊单、门诊病历、处方清单、发票、医疗证。 2住院.出院小结、详细费用清单、发票、医疗证、转诊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各住院定点医院应严格控制转诊条件,认真履行转诊规定,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者,应尽量就地诊治。 2.凡省内有条件诊治的疾病或省内已开展了的大型检查和治疗项目(含原转省外治疗需定期复查,而我省已有复查条件的);精神病、职业病、传染病、截瘫以及转诊途中有危险者;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不予转往省外。 3.转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如因病情需再转其它医院,须凭该接诊医院医务科证明及病情摘要由省公医办重新审批,否则费用自理。 4.省外转诊原则上限转XX省三甲以上国有医院(不含附设及各类形式的分院、分部、门诊部及另行收费的联合医院、联合病房),不得转往各类职工、部队、外资及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合资专科)及各类非国有医疗机构。 5.转外就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转诊期限的,需凭接诊医院病情摘要及科室证明到省公医办办理延期手续。 6。凡经省公医办批准转省外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医院建议采用高额治疗项目时,患者应将“医院建议”通过单位或委托人向省公医办及时提出申请(如属抢救应在1天内补办申请手续)经省公医办同意并签定协议书后,所发生的费用,按高额诊疗项目规定结算。 7。下列范围的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未按规定转诊、自找医生、自购药品的费用;在指定转诊医院外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费用;未经批准超过转诊期限的费用(其超过期限的费用,按平均床日费予以扣除);省外医疗项目收费标准高于省内的部分;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最高报销标准的住院床位费及其他按规定不能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 第四节特殊项目审批须知 一、高额诊疗项目审批 高额诊疗项目界定: 省级已纳入公医结算范围的高额诊疗项目中,费用最低的是人工晶体植入术项目,其单眼人工晶体材料费用为200元。因此,凡单项治疗项目材料费用等于或大于1200元的均为高额诊疗项目. 2审批程序: 须由两位本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会诊后提出建议,凭医疗证和会诊意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XX省高额诊疗项目申请表,并由本专业两位副主任以上医师联署,经业务院长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同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省公医办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协议后,方能生效。 .报销办法: 凡住院期间(或门诊治疗时)接受了高额诊疗项目治疗的,其全部医疗费一律现金结算(实行高额诊疗项目前已住院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医药费以该项目实行前一周起至出院止现金结算),出院后凭省级公费医疗报销清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帐号)、发票、协议书、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到省公医办直接审核报销。 注意事项: (1)根据赣公医办字036号文件规定。列入省级公费医疗结算范围的高额诊疗项目必须是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技术准入和获得省级物价部门正式定价的项目。省公医办只受理已在本办正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高额诊疗项目的申请. ()目前已纳入省级公费医疗结算范围的高额诊疗项目有: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冠脉造影术、冠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二尖瓣球囊扩张术、射频消融术、化学消融术、先心伞堵术、心脏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颈腰椎钢板内固定术、人工喉安装术、疝气网花修补术、人工晶体植入术、角膜移植术、肾脏移植术、骨髓移植术、肿瘤介入术。 ()高额诊疗项目的材料费封顶额及报销比例:心脏起搏器1.5万元,血管内导管、球囊及支架等15万元,a封堵器万元,人工瓣膜1万元,射频消融术中的大头和标测电极1万元,人工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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