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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盲区”的规律性研究与分析 马见灵【摘 要】 为提高船舶的适航安全水平,确保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并防止水域污染,通过介绍一起失败的船舶救生演习,分析船舶安全“盲区”存在的规律性,并指出安全“盲区”存在的危害,总结出当前船舶安全“盲区”的根源问题:公司对船舶的安全营运监督不到位;船员无法满足船舶安全营运要求;船检达不到船舶安全营运要求;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营运的监管、引领作用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切实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责任“盲区”;提高船员的职业修养,提升综合素质,消除职业“盲区”;满足船舶安全营运的发展要求,消除检验“盲区”;创新开放式船舶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盲区”。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是所有航运业界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船舶安全检查,切实消除船舶营运中发现的安全“盲区”,实现真正的航运本质安全。【关键词】 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盲区”0 引 言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以下简称“PSC检查”)中,船舶救生演习一直是检查官关注的重点项目之一。通过检查船舶救生演习,不仅能比较直观地反映出船舶营运水平,还能深层次地发现船舶管理中的安全“盲区”。2016年4月,笔者在对某国际航行船舶开展PSC检查时,要求船方开展包括释放救生艇入水在内的船舶救生演习。演习过程中,船员对救生演习的内容基本熟悉,过程也较为流畅。按照检查要求,该船的救生艇在脱开吊索后,将进行水面操艇动作,但船员在放艇入水并启动艇机后,海水从排水阀处喷涌而入,艇内大量进水。船员在第一时间寻找排水阀旋塞未果后,立刻连接吊索,并通知船上的船员起吊救生艇,然而此时救生艇艇内已经大量进水,艇机和启动电源等设备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最后,笔者根据演习开展的情况,对该船实施了禁止离港的处理。此次演习失败的原因在于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的缺失。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初至2016年上半年,在宁波舟山港被滞留的92艘次国际航行船舶中,因救生设备出现问题的船舶达到32艘次,其中8艘次正是由于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的缺失、残缺、型号不符等造成的。1 船舶安全“盲区”规律性分析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中已明确规定: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应在靠近艇体内最低点处至少装设1只排水阀,该排水阀在救生艇不在水面时自动开启,使水从艇内排出,并且当救生艇在水中时能自动关闭,以防止海水浸入。为救生艇排水阀配备了“两道关卡”以防止其进水:一是自动关闭装置,即浮球;二是带有链条的盖子或塞子,以短绳、链条或其他适当方法系于救生艇上。笔者通过跟踪研究发现,除了救生艇排水阀浮球外,其他小部件也会造成船舶的安全“盲区”,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1.1 隐蔽性有些船舶设备较隐蔽,使船员发现船舶安全隐患的难度增大,甚至一些设备死角形成了船舶安全“盲区”。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船舶救生艇排水阀的浮球,其放置于排水阀的罩壳内,在不拆卸罩壳的情况下,很难观察到浮球的实际状况,而如果从艇内排水阀阀口往下看,往往由于救生艇艇内空间限制,无法触摸到浮球,造成了安全“盲区”。1.2 常见性经常看到的船舶设备,极易造成船员的视觉疲劳,产生“灯下黑”现象。例如,船舶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瓶瓶头阀在运输途中需要插销止动,气瓶装船后,船员只有按要求移除瓶头阀插销,才能保证气瓶的正常遥控释放。在应急情况下,一旦此类设计的气瓶瓶头阀插销没有被移除,将致使固定滅火系统无法在第一时间遥控释放灭火剂到失火处所。虽然船员每周都完成了对固定灭火系统的检查并做了相应记录,但是很多配有此类气瓶的船舶存在气瓶瓶头阀插销均未被移除的情况。1.3 侥幸性在接受PSC检查时,部分船舶的安全隐患能够被船员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这就造成船员对该类缺陷抱着侥幸、无视的心理,形成安全“盲区”。例如,有些船舶会将全船铜质两用消防水枪集中锁存,在PSC检查官指出消防水枪没有按要求放置时,船员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将消防水枪放置到位,并将此解释为“防止船舶在港内失窃”。检查官通常不会将该类安全隐患体现在PSC报告上,从而使船员误解、麻木,以致未对该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一旦船舶发生火警,后果不堪设想。2 安全“盲区”的危害上述船舶小部件若得不到足够重视,不仅是船舶安全“盲区”的隐性源头,而且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例如: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缺失,造成救生艇艇内浸水、沉没,使救生艇起不到救生的作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瓶瓶头阀插销没有移除,或消防水枪集中存放,在相应的保护处所失火时,会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使火势蔓延,后果严重。作为参与航运“生态圈”的相关方,海事、船检、航运企业、船员等应该探究船舶小部件造成船舶安全“盲区”的深层次原因。3 船舶安全“盲区”的根源问题3.1 航运企业对船舶的安全营运监督不到位航运企业承担着船舶的营运责任,保证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的监控,并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面对“航运寒冬”,航运企业普遍严重亏损,从而引发不良的连锁反应:管理层管理积极性低,裁员、跳槽现象频繁,无法对船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层能力有限,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管理层责任心缺失,对造成安全“盲区”的设备引起没有足够的重视,安全自查等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层对船舶安全认识不足,对待申报的船舶备件、配件持“能省则省、能拖则拖”的态度。3.2 船员无法满足船舶安全营运要求船员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船员理论水平较高,但实操能力较差,与实际工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1;船员对船舶安全营运不够重视,得过且过,慵懒懈怠;船员在船工作时没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船上培训、演习、定期性检查等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职业修养意识缺失。 3.3 船检达不到船舶安全营运的发展要求目前船舶检验还存在着“轻质量、重收费”的现象。船检部门对船舶图纸审查不严,建造检验把关不严,甚至有些船舶安全“盲区”是从船舶建造时带来的。营运检验不认真,年度、期间等检验不够深入,仅对船舶机械设备的简单启动进行检验,而没有对船舶进行包括安全“盲区”在内的全面检验;船用产品检验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船舶设施和设备的小部件没有单独的技术参数、质量规定等要求。3.4 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安全营运的引领作用有待加强海事主管部门在引导航运业界本质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待创新;海事主管部门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所发现、查处的缺陷,对船舶后续的安全营运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船舶海难往往是多重因素造成的,然而受收集事故证据的条件限制,无论是海事事故调查还是船舶安全检查,都无法真实还原事故经过。4 建 议4.1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责任“盲区”航运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源头管理,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将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落细、落小,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开放式管理,补短板,强优势,汲取其他航运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对合理的船舶备件、配件申请要积极回应,不等不拖。4.2 提高船员的职业修养,提升综合素质,消除职业“盲区”船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掌握在船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船舶管理能力;利用“互联网+”,收集在船典型案例,开展在船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船舶安全营运意识,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面对在船各种挑战;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类船上培训、演习、定期性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3 满足船舶安全营运的发展要求,消除检验“盲区”船检部门对船舶的检查和管理,不但要从船舶设备的配备入手,还要严把设备数量和质量关,并且贯穿于船舶及其设备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限;为船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解决企业、船员等所遇到的船舶技术问题;规范船用产品市场,无论是“大设备”还是“小部件”均严格把关,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并量化质量要求。4.4 回归本源,创新开放式船舶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盲区”海事主管部门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探索船舶监管新模式,將海事主管部门主动的“送服务,送安全”,转变为航运企业主动的“要服务,要安全”;建立与船检、企业、船员等业界参与方的沟通机制,将公司管理人员、船员都纳入到船舶安全检查中,引导参与方全面关注船舶设备技术状况,消除船舶安全“盲区”;加强对船舶安检、事故调查的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有效地发挥海事主管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功效。5 结 语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是所有航运业界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切实消除船舶营运中发现的安全“盲区”,实现真正的航运本质安全。参考文献:1 李勇,赵玉良.中国船员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航海教育研究,2008(4):9-12.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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