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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卫生监督协管新机制,促进卫生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以上,完成定期实地巡查。 二、项目服务范围和人群在全省范围内居住的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项目服务流程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建设 1.机构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设置卫生监督站(室),协助所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接受所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2.人员配备情况。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管理,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同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置3-5名卫生监督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员至少1人。 3.卫生监督员管理方式。卫生监督员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人员中聘用。 聘用的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正式在岗在册人员; (3)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4.业务培训 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卫生监督员证(b类).培训内容应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5.房屋及设备配置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50平方米; (2)交通工具:根据辖区管理面积、工作量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3)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4)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 6.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完善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六、项目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领导、管理与协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的培训、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二)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辖区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要配备相适应的人员,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加强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三)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考核评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指导社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七、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周期年度。 八、项目考核与评估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注:实地巡查次数由各地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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