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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故事的网络演绎,张三 王二丫 网上图片 篡改 恶搞 是否触犯法律?,第一页,9.1.1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法律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特有的方式、手段与环境却令传统法律无法适应。具体表现在: 1)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的挑战。 2)电子商务对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挑战。,9.1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第二页,11.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电文传递的方式进行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形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和通过互联网、局域网或增值网的电子信息交换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等电子信息传递形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第三页,11.1.2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5)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 (6)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7)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8)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9)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10)网上税收问题 (11)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第四页,11.1.3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特征: (1)法律主体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2)调整对象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3)法律规范的程式性和普适性。 (4)法律规范的动态性和任意性。,第五页,11.1.4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电子商务法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第六页,11.1.5电子商务法律的立法现状 联合国大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 国际商会发布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守则、国际数字化安全商务应用指南; 国际海事委员会: 电子提单规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国境数据流宣言、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关于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宣言以及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欧盟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第七页,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制定了电子交易法令,用以促进香港电子商务的发展。台湾地区也于2001年10月31日通过了电子签章法,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该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全国性正式立法。,第八页,11.2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范,11.2.1 数据电文的法律规范 1数据电文基本含义 我国合同法在“数据电文”问题上借鉴了示范法,将数据电文列为该法所称的“书面形式”之一。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九页,2数据电文的“收到确认”规则 我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收到确认”的规定见于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页,3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第十一页,4数据电文的保存 电子签名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第十二页,5数据电文的归属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第十三页,6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1)数据电文效力在合同订立上的体现; (2)数据电文对当事人的约束 (3)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第十四页,11.2.2 电子签名的法律规范 1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第十五页,11.2.3 电子商务认证的法律规范 1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2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3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十六页,11.2.4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 1电子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电子合同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2电子合同的分类 3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第十七页,11.2.5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 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2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第十八页,11.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11.3.1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和形式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十九页,8.3.1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涉及到的“作品”,主要包括两类: (1)上述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包括由传统形式的作品转化而来的数字化作品,也包括在计算机上直接形成的数字化作品。,第二十页,3网络著作权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4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一页,11.3.2 域名的法律保护 1域名及其法律特征 从本质上来看,域名也是一种资源。域名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域名的存在和登记规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法律作出规定并进行解决。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标识性。 第二,惟一性。 第三,排他性。,第二十二页,2域名的商业价值 3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的冲突及域名的法律保护 4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第二十三页,11.4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1.4.1 消费者的安全权 11.4.2 消费者的知情权 11.4.3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11.4.4 消费者的退货权 11.4.5 消费者的索赔权,第二十四页,11.5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规范 11.5.1 互联网络行业市场准入管理 11.5.2 互联网内容管理 11.5.3 互联网安全的保护制度 11.5.4 互联网信息保密管理 11.5.5 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规范,第二十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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