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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辩论状范文辩论状范文 辩论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辩论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辩论人就XXXX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辩论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辩论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指导更换进展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辩论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辩论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受权工作人员到被辩论人处采购商品。民事辩论状范文精选 1、关于被辩论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辩论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指导的签字,被辩论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局部还款记录,仅有局部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辩论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当责任。 2、关于被辩论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受权任何人到被辩论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当。 三、被辩论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xx年和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辩论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恳求。 综上,被辩论人所诉无事实根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其主张。被辩论人的各项诉讼恳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单位 二XX年XX月XX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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