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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五服是几代 出五服还属于宗族。 要了解出五服还属不属于宗族?就要先了解什么是宗族?什么是五服?五服与宗族之间有什么联系?了解清楚了这些,就知道出五服属不属于宗族了。 宗族介绍 宗族,指同宗同族的人。 以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代世代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宗族又称为家族,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或几十代人。 宗族共同祭祀祖先的地方称为祠堂(宗祠),记录宗族历史的主要资料为族谱(家谱)。 现在太多以同一姓氏的人为同一宗族,现在流行的一句话:“五百年前是一家”,指的就是偶遇同姓的人的套近乎的话语。 “五服”介绍 五服是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加粗)。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人。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农村所说的“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 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知道,宗族是一个大家族,只要是同姓同个血脉的族人都是宗族。 而“五服”表达的只是血缘比较亲的近亲,比较常走动的亲戚而已。 “出五服”的意思类似这句话:“一代亲,二代表,三代还了了”,表达亲戚之间的亲疏关系的意思。 农村有句俗语,叫“亲戚三代、宗族万年”,同宗同祖的宗亲,时隔再久、相距再远,都是不可背弃的,所谓“一笔难写两_(姓氏)字”、“天下_(姓氏)姓是一家”是也。 所以“出五服”是属于宗族的,只要是同姓氏的族人都属于宗族人的。 九族中: 纵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 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 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鼻祖 远祖 太祖 烈祖: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高祖之下为本家) 曾祖: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五代 五服 己 子:六代 孙:七代 曾孙:八代 玄孙:九代 来孙: 晜(kun)孙 云孙 仍孙 耳孙 五服制度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斩衰,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大功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麻缌麻,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度“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五服的具体应用斩衰,“衰”(读做“催”)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戴黑袖标即可。 五服的演变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血缘关系中五服的计算方法:由于古代一夫多妻,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谓“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环。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琏,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宁国府的贾珍;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现代实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亲离婚、丧偶后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间的区别通常消失,因此计算起来会令人困惑,错以为五服就是五代,实际上五服只四代。从祖父开始向上,不再分别妻妾的子女。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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