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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评分说明 一、必备条件 (一)奥运项目认定办法中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奥运项目,包括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项目。认定办法中除奥运会外的其它国际比赛获得的成绩,只要属于奥运会大项,也予以计分。对于只是通过简单计算个人名次而没有进行实际比赛所获得的团体成绩,不予计分。 (二)青少年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申报“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由体能、医疗康复、科研、心理、营养5个部分构成的青少年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全面保障选材、训练及竞赛工作。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地市级及以上少体校的保障团队成员至少3人;县级少体校的保障团队成员至少2人。专兼职人员须是具有医学、运动人体科学或以上5个方面相关专业学业背景或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获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 (三)法人资格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体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求的限制。 二、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本单位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练员(含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认定依据:(1)高级教练员(或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证书;(2)教练员考核资料(包括兼职、返聘人员资料);(3)退休返聘教练员批文;(4)聘任时间不少于3年;(5)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兼职教练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工作,但以从事培养人才的训练工作为主;退休返聘教练是指:退休后的高级教练继续从事训练工作。兼职与返聘教练均可统计在内,但兼职教练员比例不可超过教练员总数的15%。以上两种人员在管理上同于在岗在编人员,必须提供聘任与考核的全部文件,提供完整的训练计划等相关资料。 (二)教练员学历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说明:教练员职称、教练员学历2个条目需提供教练员业务档案、教练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通知书、毕业证书、聘任书、全校教职工花名册、教练花名册、身份证、工资花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原始证件备查)。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体育、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继续教育类培训。2.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地市级及以上少体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或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县级少体校教练员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或有关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3.参评单位每年须有教练员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4.教练员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教练员的听课笔记、学习总结及考核结果等能够证明参加培训的原始资料。5.检查认定本周期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6.计算方法:每年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计算年度平均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7.同一教练在同一年中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教练员科研成果1.获得上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视同为1项教学训练科研成果。2.论文、教材或承担课题: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本单位内部交流材料汇编不予统计)。参加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认可的报告会的论文予以统计。参加厅局级以上课题或研究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含教辅材料)也予以统计。合作发表的成果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5位作者,厅局级课题前3位作者予以统计,其余不予统计。著作或教材中自己撰写的字数在2万字及以上的予以统计,不能确定撰写或参编字数的不予统计。3.一位教练员具有多项、多种成果的按一人计算。4.检查认定本周期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5.认定依据:获奖证书原件、发表成果的刊物或论文报告会录用的原件。著作、教材原件。课题须有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结题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6.计算方法:本周期中具有科研成果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五)专项训练设施设备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专项训练设施设备必须达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少体校参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执行。所有“基地”各项目须具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视为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房)。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4.冬季、水上、自行车等项目以及边远贫困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有计量单位的,放宽尺度不得低于原有标准的80%。5.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及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含购置凭证);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租用场地协议。6.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本单位开设项目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场(馆、房)设施设备条件、各项目训练器材情况,按“优、良、中、差、很差”5个档次计分,“优秀”为满分,每降低1个档次,扣20分。 (六)伙食与服装1.须提供发放学生伙食费及运动服装费的清单、账册等原始证明材料。边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不得低于原有标准的80%。2.计算方法:每年学生的伙食发放总额/在册学生总数/每年学生在校在训天数(以校历为准),取年度平均数,每少1元扣1分。每年学生运动服装发放总额/在册学生总数,取年度平均数,每降低20元扣1分。 三、科研医务服务保障本单位重视对运动队和运动员的科研医务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开展运动员选材、训练监控、体能提升、运动营养、运动伤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干预以及反兴奋剂等工作,为教练员在选材、训练、竞赛过程中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真正起到监控、防治、支持等服务保障作用。参评单位须设有科研医务机构,配备由体能、医疗康复、科研、心理、营养5个部分构成的青少年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具备相应的科研医务设施设备。(一)科研医务机构应是隶属本校或隶属体育局的独立单位。县级体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没有成立相应机构或无成立批件,不予计分。(二)科研医务人员专兼职人员须是具有医学、运动人体科学或复合型团队5个方面相关专业学业背景或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获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科研医务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或学历不达标,不予计分。(三)复合型保障团队成员培训1.复合型保障团队成员需参加与本职工作和专业相关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继续教育类培训。2.每年须有复合型保障团队成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3.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听课笔记、学习总结及考核结果等能够证明参加培训的原始资料。4.检查认定本周期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5.计算方法:每年参加培训人员人数/团队人员总数100%,计算年度平均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地市级及以上少体校达100%;县级体校达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6.团队中同一成员在同一年中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四)科研医务设施设备A、形态与素质:1.全套形态测量仪器;2.身体成分分析仪;3.学生体适能(或国民体质)综合测试仪;B、生理生化:4.心率表;5.血红蛋白生化检测仪;6.血乳酸测试仪(省级应为台式,市级及以下可为掌式);7.尿液分析仪(尿八项、尿十项均可);C、心理: 8.运动员心理能力和状态诊断软件;D、理疗康复:9.冷疗设备(至少必备其一):冰袋、制冰机等;10.热疗设备(至少必备其一):特定电磁波治疗仪(TDP)、远红外治疗仪、蜡疗等;11.声、电、磁疗设备(至少必备其二):超声波治疗仪、中频电治疗仪、干扰电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E、疲劳恢复: 12.肌筋膜放松:(至少必备其一):电动按摩床/椅、泡沫轴、筋膜枪、振动台等;13.水疗(至少必备其一):水疗池、水疗机(仪)、桑拿房等;F、创伤急救:14.清创、包扎、简单固定类医疗器材;15.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其他:16.富氧氧仓、睡眠舱、超低温冷疗舱等。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及地市级以上少体校须具备以上设施设备第1-15项。每缺少1项扣20分。县级少体校须具备1-4项和D、E、F类中的各1项。缺少一项扣20分。仪器设施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视为缺失。(五)科研医务服务保障过程1.科研医务为选材、训练、竞赛服务保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分析报告。10分。2.有反兴奋剂工作原始记录相关材料(含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比赛准入、考试相关资料)。 15分。3.科研医疗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10分。4.科研医疗为选材、训练、竞赛、伤病治疗等服务的工作原始记录数据,以及对运动队数据分析的反馈意见或建议。25分。5.大纲考核汇总表及分析评价。15分。6.重点运动员跟踪测试资料(含原始测试数据和汇总表)及跟踪测试分析评价。满分25分。以上6项,每项均按“优、良、中、差、很差”的标准,在各自分值的基础上分别按照100%、80%、60%、40%、20%的权重赋分,无该项内容记0分。7.检查认定本周期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四、训练过程 (一)训练计划及其执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训练计划应体现全年训练不低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之内(含早操)。训练计划的安排应符合在训青少年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1.教练员训练计划及总结包括:年度训练计划及总结、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制定全年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3)全年训练周期的划分,各阶段训练目标任务、训练时数及训练基本方法与手段;(4)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5)全年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全年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全年训练计划的具体措施。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8)阶段训练的目标任务,各项训练内容的比例安排;(9)阶段训练的方法手段及运动负荷的具体安排。4.周训练计划包括:(10)课的划分;(11)时间安排;(12)运动负荷的安排。5.课时训练计划包括:(13)课的任务、负荷及完成任务的要求;(14)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与手段;(15)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凡在本次课时间内进行的跟踪测试,要有测试结果及评价。)6.年度训练总结年度训练总结应包含全年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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