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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xxxxx-2010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xx/xxxx-2010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residential buildings on energy efficiency(报批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5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发2005178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 0五年 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节能专项)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 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 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 验和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编制完成本规程。 木规程的完成为开展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要求。本规程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 能改造的诊断;5节能改造的判定;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7采暖空调系统改造; 8施工质量验收等。鉴于本省目前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验不多,本规程内容可能不尽完 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木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 送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立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泰富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欣阳保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博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潘金炎王立游劲秋曾宪纯王建奎邱涛钱荣标庄中海杨晓华朱国亮陈贤劲马志锐高国标陈绍炳陆麟杨燕萍岑如军徐国孝王俊良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节能改造后的指标要求44节能改造的诊断64.1 一般规定64.2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64.3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75节能改造的判定85.1外围护结构改造的单项判定85.2外围护结构改造的综合判定85.3采暖空调系统改造的判定8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96.1 -般规定96.2外墙外保温和隔热96.3外窗和外遮阳106.4屋面和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117采暖空调系统改造128 施工质量验收1 3附录A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记录用表15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经验值16本规程用词说明18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19附:条文说明2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3General Requirements33.2 Index of Energy-Saving Renovation44 Diagnosis of Energy System64.1 General Requirements64.2 Diagnosis of Energy System on Building Envelope64.3 Diagnosis of Energy System on HVAC75 Benchmark of Energy-SavimgRenovation85.1 Single Ben ch mark of Energy-Savimg Renovation on External Envelope85.2 Compositive Ben ch mark of Energy-Savimg Renovation on External Envelope85.3 Ben ch mark of Energy-Savimg Renovation on HVAC86 Retrofitting on External Envelop96.1 General Requirements96.2 Exterior Insulation Systems for Outer-walls and Thermal Insulation96.3 Outer Windows and OuterShadings106.4 Roofs and Bottom Overhead Floors 117 Retrofitting on HVAC128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13Appendix A Recoding Form of Energy System Diagnosis on Building Envelope15Appendix B Hot Working Parameter Value of External Envelope1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8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s 19Adit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1总则1.0.1为推进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要求,提高建 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木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1.0.3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和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 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1.0.4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木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既有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2.0.2 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thermal defects of building envelope当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当围护结构存在空气渗透的部位时, 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2.0.3 基层 base course节能改造工程中,肓接承受保温系统的墙身、楼板以及屋面的坚实致密的面层。2.0.4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帐单和设备运行记录统计分析等手段,找到建 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2.0.5 节能改造 的判定 energy-saving judgment根据节能改造诊断的结果,作出是否进行节能改造和改造哪些节能指标的判定。单 项判定是针对某一单项节能指标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的判定,综合判定是针对外围护结构 中多项节能指标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的判定。2.0.6 能源消费帐单 energy expenditure bill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2.0.7 综合遮阳系数 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考虑窗本身和窗口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与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乘积。2.0.8 倒置式屋面 inversion type roof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2.0.9 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更换必要的用能设备, 达到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的改造。2.0.10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釆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改造的诊断结果,并结合节能改造 的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3.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 求。3.1.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应降低建筑使用功能,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 扰少、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安装工艺便捷的节能改造技术。3.1.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是多项节能措施的综合改造,也可采用单项节能措施的 改造,并应优先改造外窗。3.1.5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系统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 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1.6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房屋修缮或平改坡时,宜同步实施节能改造。3.1.7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时,应进行节能改造。当公共区部分的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宜设 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系统。3.1.8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3.1.9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与 安装宜符合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的规定。3.1.10当既有居住建筑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时,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 余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应利用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3.1.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流程见下图:图3.1.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流程图3.2节能改造后的指标要求3.2.1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后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表321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W/ (m2-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外墙屋面当 D2.5 时,KW1.5当 D2.5 时,KW1.0当 DW2. 5 时,KW1.0当 DW2. 5 时,KWO. 83.2.2既有居住建筑外窗改造后,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 分),其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的限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不同朝向、不同窗墙而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窗墙而积比0.2且 W0.30.30 且 W0.40.4 且 W0.450.45 且 W0.6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KW/ (n? K)4.74.03.22.82.5外窗综合 遮阳系数 限值东、西向/夏季W0.4夏季W0.35夏季W0.25南向/夏季W0.45夏季W0.4夏季W0.25注:表中的“东、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啲范|韦|, “南向”代表从南偏东30。至偏 西30。的范围3.2.3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经节能改造后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 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 彳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经节能改造后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该 标准规定的6级。3.2.4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改造后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2 k) o3. 2.5分户门改造后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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